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施明德版--政治現金法 刊載者:唐碧娥委員 刊載日期:2006/08/22

儘管施明德先生一再表示,發起「百萬人倒扁活動」募款一億元的活動並無不法,也不違反政治獻金法,但內政部已經公開表示,施明德發起號召「百萬人倒扁活動」係屬「政治活動」,就其募款性質係屬政治獻金法第二條規定之「政治獻金」,毫無疑義。為此唐碧娥委員表示,既然主管機關內政部已經提出看法及解釋,而施明德發起倒扁募款活動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應儘速依法查處,同時唐碧娥委員也與王淑慧、黃偉哲等多位立委,親赴監察院遞交檢舉函,監察院杜善良秘書長表示,根據施明德這個活動目的來講,是一個政治活動沒有錯,監察院將針對此事予以調查了解。

依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為此唐碧娥委員於二十二日上午,與多位黨籍立委齊赴監察院遞交檢舉書。唐碧娥委員表示,主管機關監察院應馬上進行調查,及早做出裁罰,以免更多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害。同時唐碧娥委員也表示,依照行政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即時制止其行為。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有違法或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由於監察院杜善良秘書長向唐碧娥等多位立委表示「根據施明德這個活動目的來講,是一個政治活動沒有錯」,為此唐碧娥委員也希望監察院不要怠忽職守,能盡速查辦此案,否則等到施明德將政治獻金揮霍殆盡,監察院也會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唐碧娥委員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第五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同額之罰鍰,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施明德在擔任立委任內曾連署過「政治資金法草案」,而該草案所標榜的特色之一就是:除本法所規定的政黨、政治團體公職人員及擬參選人外,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政治捐獻之收受與支出。為此唐碧娥委員表示,政治獻金之收受與支出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這並不能被貪婪之輩挾政治權力以聚勢斂財。既然施明德已經簽署過相關法案,現在為何又要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並以多種藉口企圖規避政治獻金法。由於施明德募款活動辦理至今,募款金額持續增加中,為避免民眾捐款的政治獻金變成他的現金,唐碧娥委員希望全民一起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以免大家的政治捐獻變成有心人士的供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