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叫苦連天
刊載者:唐碧娥委員
刊載日期:2006/05/25
台南市的小吃店近來陸續被稅捐單位調查,並被要求提高稅額或者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但是這些小吃店的營業額及獲利並不高,所以業者陸續向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唐碧娥陳情。經唐碧娥委員與稅務專家研究,發現民國七十五年所訂定的月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下免開統一發票的函令,早已不符合現時的物價水準,故將邀集小吃業公會、小吃店業者及財政部賦稅署代表,於近日召開公聽會,聽取行政單位及業者的意見,檢討免用統一發票營業額的規定。
唐碧娥委員表示,民國七十五年,一碗陽春麵只需要十元,而現在一碗陽春麵價格都在二十五到三十元。除了消費者物價指數提高,原物料及工資的上漲,也是讓小吃產品訂價提高的主要原因。但是,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仍然沿用民國七十五年行政命令所訂定「月營業額二十萬元」的標準。這個標準早已不符合現今的物價水準,也使得小吃店等小規模營業人,即使獲利甚微,都得使用統一發票。
除了營業稅法不合時宜外,許多小吃店都是採小坪數經營,往往一個店面放上兩張桌子就已經無法行走,根本也無處再擺放統一發票機。而且許多小吃店都是年長的阿公阿嬤在經營,要這些年長者學習並且使用統一發票機,將會造成業者莫大的困擾。加上台灣的小吃大多偏向較油膩的料理,要小吃業者一面料理一面用油膩的雙手使用發票機,也會有執行上的不便,所以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實在需要檢討,並重新訂定。
唐碧娥委員本著稅務公平的原則,也為了替小規模營業人爭取公平的權益,將於近日下午兩點,邀集財政部賦稅署的代表、小吃業公會代表及小吃店業者召開公聽會。唐碧娥委員表示,如果有小吃店業者想參加公聽會,都可以向唐碧娥委員的台南服務處聯繫,也希望有更多的業者來陳情,如此才能更廣泛的聽取民意,瞭解業者的需求,並一起來檢討出合理的免用統一發表營業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