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應儘速立法 保障學貸生權益
學生在憲法上有就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而為了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的子女能順利就學,於是有就學貸款的制度,目的就是幫助低收入家庭,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但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卻未明確規範,導致銀行和審計部各說各話,教育部卻袖手旁觀。各權責單位往來公文的結果,最後卻得出極不合理的結論:「學生要負擔教育部原本要負擔的部分」。依照法律專家的看法,教育部對於畢業後有繼續升學或服兵役的貸款人,只要現實上存在繼續升學、服兵役的事實,依法本來就要繼續負擔貸款的利息,學生或役男申請貸款展延只是一種告知,以方便作業。就算當時忘記申請展延,過了一段期間才想到,事實上該貸款人仍存在就學和服役的事實,只要能證明,就算遲延聲請也可以補正。
唐碧娥立委表示,近日就接獲數起延遲申請學生的案例,她認為:「事實上就已存在升學、服役的情形,原本就要教育部負擔利息,怎麼反而轉嫁到學生身上?審計部當初就此事件,以學生有沒有申請展延的動作,來認定貸款人是否繼續升學或服兵役,而不以客觀上存在的事實為準。再者,審計部認為貸款人要負擔延遲利息的部分就已經有疑義,沒想到銀行變本加厲,反而要求學生繳納延遲的本金及利息,此舉根本不合理。對於政府官員、銀行高層而言,延遲的本利金額也許不高,但對於申請就學貸款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卻造成沉重的負擔,因為政府單位及銀行,對於法律解釋有所不同,但卻要低收入戶學生承擔原本教育部要負擔的部分,這根本是政府聯合銀行在欺壓弱勢學生。 」
因為教育部、審計部及銀行「搓湯圓」的行為,弱勢學生族群的權益被犧牲,是教育部該替學生向銀行溝通?還是教育部就學貸款相關法規需予以修正補強?請政府務必說清楚,講明白,給辦理學貸的學生一個合理的交待,讓不合理的制度就此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