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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刊載者:唐碧娥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19

學生在憲法上有就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而為了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的子女能順利就學,於是有就學貸款的制度,目的就式幫助低收入家庭,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但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卻規定的不清不楚,導致銀行和審計部各說各話,教育部卻袖手旁觀。各權責單位往來公文的結果,最後卻得出極不合理的結論:「學生要負擔教育部原本要負擔的部分」。怎麼說呢,依照法律專家的看法,教育部對於畢業後有繼續升學或服兵役的貸款人,只要現實上存在繼續升學、服兵役的事實,依法本來就要繼續負擔貸款的利息,學生或役男申請貸款展延只是一種告知,以方便作業。就算當時忘記申請展延,過了一段期間才想到,事實上該貸款人仍存在就學和服役的事實,只要能證明,就算遲延聲請也可以補正。

唐碧娥立委表示,近日就接獲數起遲延申請學生的案例,她認為:「事實上就已存在升學、服役的情形,原本就要教育部負擔利息,怎麼反而轉嫁到學生身上?上審計部當初就此事件,以學生有無申請展延而無視客觀上存在的事實為準,認為貸款人要負擔遲延利息的部分就已經有疑義,沒想到銀行變本加厲,反而要求學生繳納遲延的本金加利息,根本不合理。.對於政府官員、銀行高層來說,遲延的本金加利息也許沒什麼,但對於申請就學貸款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卻造成沉重的負擔,.因為政府單位、銀行對法律解釋的不同,卻要低收入戶學生承擔原本教育部要負擔的部分,根本是政府聯合銀行在壓低弱勢學生。 」

弱勢學生的權益因為政府單位和銀行的「搓湯圓」被犧牲,還能指望誰來維護?是教育部該替學生向銀行溝通?還是教育部就學貸款相關法規需予以修正補強?請政府務必說清楚,講明白,給辦理學貸的學生一個合理的交待,讓不合理的制度就此終止!學生在憲法上有受教育的權利,而為了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的子女能順利就學,於是有就學貸款的制度,目的就式幫助低收入家庭,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但是教育部制定的「高集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卻規定的卻很模糊,導致銀行和審計部各說各話,教育部卻袖手旁觀。各權責單位往來公文的結果,最後卻得出極不合理的結論:「學生要負擔教育部原本要負擔的部分」。怎麼說呢,依照法律專家的看法,教育部對於畢業後有繼續升學或服兵役的貸款人,只要現實上存在繼續升學、服兵役的事實,依法本來就要繼續負擔貸款的利息,學生或役男申請貸款展延只是一種告知,以方便作業。就算當時忘記申請展延,過了一段期間才想到,事實上該貸款人仍存在就學和服役的事實,只要能證明,就算遲延聲請也可以補正。

唐碧娥立委表示,近日就接獲數起遲延申請學生的案例,她認為:「事實上就已存在升學、服役的情形,原本就要教育部負擔利息,怎麼反而轉嫁到學生身上?上審計部當初就此事件,以學生有無申請展延而無視客觀上存在的事實為準,認為貸款人要負擔遲延利息的部分就已經有疑義,沒想到銀行變本加厲,反而要求學生繳納遲延的本金加利息,根本不合理。.對於政府官員、銀行高層來說,遲延的本金加利息也許沒什麼,但對於申請就學貸款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卻造成沉重的負擔,.因為政府單位、銀行對法律解釋的不同,卻要低收入戶學生承擔原本教育部要負擔的部分,根本是政府聯合銀行在壓低弱勢學生。 」

弱勢學生的權益因為政府單位和銀行的「搓湯圓」被犧牲,還能指望誰來維護?是教育部該替學生向銀行溝通?還是教育部就學貸款相關法規需予以修正補強?請政府務必說清楚,講明白,給辦理學貸的學生一個合理的交待,讓不合理的制度就此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