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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建議補助身心障礙人士學雜費之經費編於社會福利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5

盧秀燕建議將補助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

之經費編列於社會福利項下

【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6年5月25日新聞稿】

由於現今特殊教育經費支出用以補助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之比例過重,造成學校設備、師資等各方面之教育經費嚴重不足,影響一般學生受教權益。

盧秀燕認為應將補助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之經費編列於社會福利項下,以改善教育經費嚴重不足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