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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流行音樂中心被A掉了──臺中人是三等公民嗎?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26

【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6年6月26日新聞稿】

台中市爭取設置流行音樂中心,緣起於民國92年12月29日文建會於國家文化總會(原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中部辦公室召開之「文建會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互動論壇」,由當時任職文建會的鍾佳濱參事於會中提出,中央將於推動「新十大建設計畫」中,編列90億元預算經費,在北、中、南地區設置三座流行音樂中心,以提升全民生活品質,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在論壇召開後,台中市政府隨即展開相關準備作業,積極爭取至該市設置「流行音樂中心」,並於93年2月13日成立「流行音樂中心推動小組」,由蕭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初步選定設置地點,並委託中華建築文化協會辦理「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規劃案」。

中華建築文化協會由東海大學曾成德教授領軍,結合舞台專家林克華老師與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建築學院院長史坦艾倫(Stan Allen)等人組成團隊,於93年8月底委託團隊完成規劃報告,完成基地設置選址評估、財務分析、服務設施規劃及中心建物初步規劃等,整體建物外觀猶如一座都市天橋,在空間配置上,為振興流行音樂產業,規劃有圖資中心與研發展覽橋屋,希冀培育流行音樂創意人才,並建立音樂資料庫及版權中心與交易平台,該規劃設計兼具創意及前瞻性,且可行性極高。

台中市政府完成規劃後即靜待文建會通知,希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爭取中部流行音樂中心於台中市設置,唯一直未獲文建會之通知。嗣後胡市長雖曾去函當時之行政院長謝長廷先生極力爭取,文建會亦曾因而行文要求台中市政府提供適宜之設置地點相關資料,並曾於95年3月24日派員親赴台中市所提供之地點現場會勘,唯之後並無任何下文,直到最近報載決定只在台北、高雄設置流行音樂中心,取消中部設置計畫。

對於文建會取消中部流行音樂中心之決定,台中市選出之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不能接受,她表示,台中市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宜人,海陸空交通發達,轄區多所大專院校設有音樂、設計相關科系,且市民平均年齡為全台最年輕的縣市之一,藝文活動蓬勃,每年固定辦理台客搖滾嘉年華、爵士音樂節等大型展演活動,參與藝文活動人口眾多,是適合流行音樂、時尚產業等文化創意產業聚落發展之重要地點。而且,台中市向為中部地區600萬民眾的生活及消費中心,台中市的建設能帶動中部各縣市的發展,因此中央政府絕不能再只重視北、高,而忽視中部地區民眾的需求與權益,應立即依原來之規劃,恢復於中部地區設置流行音樂中心之計畫,以利台灣流行文化產業之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