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盧秀燕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爭取台中市升格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31

【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6年 5月30日新聞稿】

立法委員盧秀燕為了解決台中市升格直轄市的法令限制,再接再勵地提出「地方制度法」法律修正案,以回應台中市地方各界人士對於升格直轄市的殷殷企盼。這項法律修正案在盧秀燕的爭取協調下,於昨日(五月卅日)下午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開始進行審查工作。

台北縣獲升格一案,使台中的民眾深感政府施政「重南北、輕中部」,台中市長胡志強遂於本月十五號60歲生日,帶著1百多位市府主管和地方民代,北上立法院陳情;而連續八年提出台中升格法案的立委盧秀燕不屈不撓繼續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此修正草案是針對日前已修正的地方制度法版本為準,主要修正有三處。首先,將第四條第一項中關於人口聚居須達一百二十五萬人才得設直轄市的標準降低為一百萬,以利現行設籍於台中市人口達一百零四萬的現況;再來是將第二項「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之後加上「或市人口聚居達一百萬人以上口」,讓達到升格標準的縣市,可先適用直轄市的行政層級規格。最後是將第三項設市的標準從一百二十萬降低為一百萬,使得設市的標準為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萬人,為台中市升格作暖身。

盧秀燕表示,地方升格應該以區域均衡發展及人口密度為首要考慮,而不應該以人口數作為限制,否則以台灣人口分佈不均衡的現象,台中永遠也升不了格。因此由此次觀修法的重點,不只將省轄市升格人口調降為一百萬人;而且也強調升格的要件應以政治、經濟、文化、工商發達、自治財源、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安全為主要考慮。

為了爭取台中升格,謀取台中民眾權益,盧秀燕這項升格法律修正案,還大公無私的廣邀台中市其他七位立委共同連署,希望以超黨派、跨區域的理念,讓台中得以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