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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籲教育部勿不當刪除應立即恢復對台中市計畫之補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26

【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6年6月6日新聞稿】

立法委員盧秀燕為教育部不當刪除對台中市「親子共學英語研習班」及「成人英語學習研習班」等計畫經費,6月6日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並請教育部恢復對兩項計畫之經費補助。

盧秀燕表示,台中市依教育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案八「推廣全民外語學習」及「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五年計畫辦理,執行情形更獲甲等之評比等第,竟遭教育部以台中市未配合重大政策為由,自96年度起全數刪除已補助多年之「親子共學英語研習班」及「成人英語學習研習班」等計畫經費,理由極為不當。

依教育部函頒「補助辦理親子共學英語作業原則」及「成人英語學習補助原則」部分規定中有關「輔導及考核獎勵」項略以:「辦理績優之受補助單位,其辦理結果績效顯著者,優先列為下年度補助對象;未依計畫辦理完畢或執行績效不彰者,下年度不予補助。

盧秀燕指出,台中市政府多年來接受教育部全額補助辦理前揭兩項計畫,去(95)年度統合視導台中市成績獲甲等(全國第四),執行情形成效良好應已受教育部之肯定。今年庚續相關計畫並申請經費竟遭教育部拒絕。

台中市政府函請教育部釋復,經教育部以「係因未配合教育部重大政策,未依法辦理資優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為由不予補助,並非「未依計畫辦理完畢或執行績效不彰」。教育部所提之理由不但非屬於補助之依據亦未列於考核之項目,據此不相關之理由而不予補助兩項計畫經費,實為不當。教育部甚至要求仍將二項計畫納入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考核項目,然如該兩項計畫均非為補助項目,則如何需要列入考核,亦令人無法理解。

據了解,去年前揭計畫視導成績列於台中市之後的縣市如台南市、嘉義市、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均獲得高達90%之補助,教育部對不同縣市顯然採取不同之補助標準且有自違法令之嫌。

盧秀燕並於緊急質詢中要求教育部依所頒之補助要點核實審查以符公平標準,勿以不相關理由刪除縣市政府補助款,並請教育部恢復對台中市政府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