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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截至106年底尚有超逾1萬2千平方公尺建物土地仍閒置,允宜積極活化運用,以提升資產效益 日期:108年3月 報告名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截至106年底尚有超逾1萬2千平方公尺建物土地仍閒置,允宜積極活化運用,以提升資產效益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本院審議104年度與105年度機場公司預算案時曾作決議,要求機場公司積極辦理土地利用活化,以創造收益,不宜任其閒置。惟迄106年底,機場公司尚有圓山空廚等面積1萬2,739.66平方公尺建物及附屬區所占土地處於閒置狀態。

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民航局經管園區之公有土地,得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機場公司開發、興建、營運使用,…。」同法第18條第1項:「民航局經管園區之財產,除公有土地依第11條第2項規定辦理外,其餘財產得以出租、作價投資方式,提供機場公司使用,…。」故交通部訂定作價投資原則,桃園國際機場各類財產除公有土地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外,其餘財產依移轉時之淨值辦理作價投資。

據機場公司提供106年底閒置場所資料表示,尚有圓山空廚等2筆建物,面積合計1萬2,739.66平方公尺(詳附表1),處於閒置狀態;而據該公司所擬改善措施,其中圓山空廚1萬787.17平方公尺擬拆除後,土地做為機坪使用;而69KV變電站1,952.49平方公尺擬整修後作為倉庫。

綜上,機場公司使用之土地需支付租金予民航局,然迄106年底尚有2筆建物及附屬區土地面積約1萬2,739.66平方公尺,仍處閒置狀態,徒增土地租金支出,允宜積極檢討妥處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

附表1:機場公司106年底閒置建物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

閒置建物名稱

建物及附屬區所占土地面積

閒置原因

改善措施

69KV變電所

1,952.49

為舊時之變電所,因新建161KV變電站啟用後即停止使用。

擬整修後,作為倉庫使用。

圓山空廚

10,787.17

舊圓山空廚,經結構技師評估建物有安全疑慮,建議拆除。

擬拆除後,土地做為機坪使用。

合計

12,739.66

※註:1.資料來源,機場公司107年10月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