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一、允宜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儘速達到2%目標比率,俾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人對存款保險制度之信心 日期:108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允宜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儘速達到2%目標比率,俾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人對存款保險制度之信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存保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提存特別準備」84億7,815萬8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96億4,297萬元,較預算數增加11億6,481萬2千元(增幅13.74%),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提存特別準備金隨同增加所致。惟截至106年底,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之比率僅約0.37%、0.34%,與目標比率2%相較,仍屬偏低,說明如下:

(一)存保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法定目標值為2%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保公司辦理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金匯兌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及「存保公司依農業金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另設置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另同條例第16條第1項亦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

(二)截至106年底,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570.71億元,亟待妥謀善策因應,俾儘速達成法定政策目標

截至106年12月底止,存保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為755.56億元、46.78億元,僅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37%、0.34%,較法定應提存數不足3,342.62億元、228.09億元(詳附表1),合計不足數高達3,570.71億元,迭遭外界質疑損及賠付能力。該公司雖已研採強化承保風險控管、加強準備金運用效益,暨準備金不足時,向中央銀行申請特別融資,或向金管會與農委會申請動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等因應機制,惟仍宜妥謀善策儘速改善,俾達成法定政策目標。

(三)據存保公司保守推估,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仍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

據存保公司估計,未來在無理賠案件情況下,倘以要保機構申報之106年12月31日保額內存款為估算基準,並假設保費收入及保額內存款每年度均以0.1%成長,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仍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顯示近年存保公司提存之各類存保準備金累積緩慢且嚴重不足,亟待研謀妥處,以強化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

附表1:103年度至106年度存保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底

類別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A

以法定目標比率提存數

準備金不足數C-A

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A/B(%)

保額內存款B

安全存量C

103

一般金融

47,343

18,636,378

372,728

325,385

0.25

農業金融

3,690

1,299,574

25,991

22,301

0.29

104

一般金融

56,428

19,263,169

385,263

328,835

0.29

農業金融

4,007

1,336,231

26,725

22,718

0.30

105

一般金融

65,665

19,917,155

398,343

332,678

0.33

農業金融

4,338

1,364,142

27,283

22,945

0.32

106

一般金融

75,556

20,490,920

409,818

334,262

0.37

農業金融

4,678

1,374,364

27,487

22,809

0.34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存保公司提供之資料。

2.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條例第16條第1項所稱保額內存款,指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以下存款之總額;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又自100年起,保額內存款係指新臺幣300萬元以下存款。

綜上,存保公司應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以提高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保險功能,俾利儘速達到2%目標比率,安定存款人信心並提高風險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