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06年度「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決算9億5,751萬2千元,較該年度預算數6億1,167萬5千元及105年度決算數8億7,474萬元分別增加3億4,583萬7千元、8,277萬2千元(增幅各為56.54%、9.46%)。惟該公司106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為1.10%,雖較預算目標0.98%略高,然仍低於前5年度實際數,且逐年下降,運用效益欠佳,說明如下:
(一)存款保險條例明定存保公司之資金運用與投資規範
按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之資金,除備供經常費用開支,及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等用途外,應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或以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該條文係於9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修正理由如下:
1.原條文規定存保公司之資金存放在金融機構時,須要求該機構提供政府債券作為擔保品,在實務上恐窒礙難行,爰刪除「經主管機關核准提供政府債券作為擔保之金融機構」文字。
2.由於金融商品發展快速,為保留存保公司之資金運用彈性,爰作概括性規定。又為嚴格控管資金運用風險,爰規定其運用方式應經董事會同意。
準此,存款保險條例已明定存保公司之資金運用與投資規範,且為使存保公司能彈性運用資金且控管風險,增加經存保公司董事會同意之資金運用方式。
(二)近6年(101-106年)存保公司資金運用績效最高僅1.48%,其中106年度收益率1.10%,為近年新低
存保公司按前揭規定已於96年間增加經董事會同意之資金運用方式,惟長期以來,該公司資金收益仍以中央銀行定存及政府債券之利息收入為主,其101年度至106年度利息收入雖逐年增加,由101年度之2億3,854萬4千元,逐年上升至106年度之9億5,751萬2 千元,增加7億1,896萬8千元(增幅301.40%);然同期間各該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卻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101年度之1.48%,逐年下降至106年度之1.10%(詳附表1),減少0.38個百分點,主要係近年中央銀行調降基準利率與市場資金寬鬆,使中央銀行定存利率與債券市場殖利率持續走低等所致,顯示該公司仍未能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掌握利率變化趨勢,機動調整投資組合,致其資金運用效益欠佳。
(三)近年行政院對存保公司之工作考評,屢提出資金運用相關建議或待改進事項
為考核國營事業經營成效,督促其業務進步發展,行政院訂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建置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機制,分為各事業自評、主管機關初核及行政院複核3個階段實施。據行政院編印之101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總報告,對於存保公司之年度工作考評,皆提出強化財務調度及資產配置管理,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等有關資金運用之建議或待改進事項,故存保公司自應參據行政院考評意見作為未來改進之重點及方向。
綜上,近6年存保公司資金運用績效僅介於1.10%至1.48%間,其中106年度資金運用收益率僅1.10%,為近6年新低,顯示未能依法律賦予之多元管道彈性運用資金,謀求提升資金運用績效,存保公司允宜妥謀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期有效增裕收入與充實存保準備金。
附表1:存保公司101年度至106年度資金運用績效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利息收入
實際收益率
目標收益率
(預期平均利率)
101年度
238,544
1.48%
0.99%
102年度
386,616
1.36%
0.96%
103年度
704,009
1.29%
1.165%
104年度
854,564
1.26%
0.95%
105年度
874,740
1.13%
1.02%
106年度
957,512
1.10%
0.98%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分機:8665 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