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控106年度盈虧撥補表未有盈餘繳庫數,此係連續第3年未辦理盈餘繳庫,惟臺灣銀行106年底資本適足比率仍低於同業水準,謹說明如下:
(一)為強化臺灣銀行資本適足率,104年度起臺灣金控決算盈餘獲准免予繳庫,迄106年度累計達86.9億元
臺灣金控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原編列分配股息紅利各22億餘元及17億餘元。然為強化臺灣銀行資本適足率,依本院審議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臺灣金控部分通過決議:「在政府年度決算收支如獲平衡之前提下,臺灣銀行及臺灣金控104年度及105年度決算盈餘得免予繳庫。」嗣行政院考量其子公司臺灣銀行亟須增裕資本以符合我國資本適足率標準,爰再同意106年度臺灣金控可供繳庫盈餘,免予繳庫留列未分配盈餘。洽據臺灣金控表示,104年度至106年度免繳庫盈餘各27億元、42.02億元及17.88億元,合計達86.9億元。
(二)臺灣銀行106年底資本適足比率仍低於同業水準
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106年度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不得低於5.75%、7.25%及9.25%;若為符合承作相關業務最低標準,則需對前三項法定最低資本比率再加計2個百分點,即7.75%、9.25%及11.25%(監理標準)。臺灣銀行106年底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0.86%、10.86%及13.13%,尚符合上述法定比率及監理標準,惟仍低於本國銀行之平均值11.13%、11.74%及14.11%(詳附表1)。
附表1:106年底臺灣銀行資本適足比率概況表 單位:%
項 目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臺灣銀行
10.86
10.86
13.13
本國銀行平均
11.13
11.74
14.11
法定最低標準
5.75
7.25
9.25
監理標準
7.75
9.25
11.25
※註:1.資料來源,臺灣銀行。本國銀行平均之計算方式係以106年第4季全體本國銀行為扣除性質較特殊之中國輸出入銀行後平均資本適足比率。
綜上,臺灣金控為國內惟一100%國營金融控股公司,營運範圍包括銀行、壽險及證券等金融領域。為強化臺灣銀行資本適足率,臺灣金控104年度起未辦理盈餘繳庫金額累計高達86.9億元,惟截至106年底臺灣銀行資本適足比率仍低於同業水準,允宜妥適規劃長期資本結構,以提升競爭力,俾挹注國庫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