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106年度用人費用項下之績效獎金決算數為9億2,964萬4千元,惟該行近年度績效獎金均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謹說明如下:
(一)績效獎金核發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最高限為2.4個月
為激勵工作績效,政府建立獎金制度,於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第6點第2項規定,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內涵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其中「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次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績效獎金之計算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依盈餘達成程度核發:(1)總盈餘達法定盈餘者為1.2個月;(2)未達法定盈餘者,以1.2個月按達成比率核發;(3)超過法定盈餘者,以1.2個月加計每級0.4個月(依超逾法定盈餘標準程度而定,共3級,最高至1.2個月);故最高限為2.4個月。
(二)近年度績效獎金發放月數高於預算,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
依決算法第23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二、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惟據臺灣土地銀行表示,配合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十二):「…。2.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故自103年度起,均以1.2個月保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惟發放月數均高於預算,以2.4個月發放,致決算數遠高於原編預算(詳附表1),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恐難發揮預算管控功能。
附表1:臺灣土地銀行近年度績效獎金發放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月
年度
績效獎金
月數
金額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103
1.2
2.4
508,344
955,950
104
1.2
2.4
513,377
988,038
105
1.2
2.4
522,907
937,052
106
1.2
2.4
530,583
929,644
107
1.2
535,862
108
1.2
567,059
※註:1.資料來源,臺灣土地銀行。
綜上,臺灣土地銀行近年度績效獎金發放月數均高於預算,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為落實預算管控功能,該行允宜衡酌實際情形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