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106年度淨利決算審定數1億1,588萬2千元,較法定預算數9,010萬5千元增加2,577萬7千元(增幅28.61%)。經查:
(一)近年預算盈餘之編列容屬偏低,其設定盈餘目標似嫌保守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故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
由近年財政部印刷廠本期淨利資料(詳附表1),104年度至106年度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金額介於2,577萬餘元至4,452萬餘元間,超出預算比率介於28.61%至51.81%,且105、106年度預算盈餘雖較前一年度提高,然實際執行仍有數千萬元之差距,其預算盈餘之編列容有偏低情形。
附表1:財政部印刷廠近3年淨利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4年度
85,946
130,472
+44,526
51.81%
105年度
87,741
122,250
+34,509
39.33%
106年度
90,105
115,882
+25,777
28.6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財政部印刷廠歷年決算書。
(二)近年以偏低盈餘為預算盈餘目標,對營運績效之提升缺乏挑戰性
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且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之規定,除較預算增加之政策性因素外,營業基金應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目標。按財政部印刷廠係營業基金,其法定預算盈餘係年度努力之目標,惟該廠近年決算盈餘皆超出預算,卻仍以偏低盈餘為預算目標,對營運績效之提升缺乏挑戰性。
綜上,財政部印刷廠係營業基金,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惟近年該廠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且預算盈餘目標之設定亦屬偏低,有待妥謀改進,裨益提升經營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