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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刷廠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似嫌保守,且不利經營績效之提升 日期:108年3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印刷廠106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似嫌保守,且不利經營績效之提升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財政部印刷廠106年度淨利決算審定數1億1,588萬2千元,較法定預算數9,010萬5千元增加2,577萬7千元(增幅28.61%)。經查:

(一)近年預算盈餘之編列容屬偏低,其設定盈餘目標似嫌保守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故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

由近年財政部印刷廠本期淨利資料(詳附表1),104年度至106年度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金額介於2,577萬餘元至4,452萬餘元間,超出預算比率介於28.61%至51.81%,且105、106年度預算盈餘雖較前一年度提高,然實際執行仍有數千萬元之差距,其預算盈餘之編列容有偏低情形。

附表1:財政部印刷廠近3年淨利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4年度

85,946

130,472

+44,526

51.81%

105年度

87,741

122,250

+34,509

39.33%

106年度

90,105

115,882

+25,777

28.6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財政部印刷廠歷年決算書。

(二)近年以偏低盈餘為預算盈餘目標,對營運績效之提升缺乏挑戰性

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且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之規定,除較預算增加之政策性因素外,營業基金應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目標。按財政部印刷廠係營業基金,其法定預算盈餘係年度努力之目標,惟該廠近年決算盈餘皆超出預算,卻仍以偏低盈餘為預算目標,對營運績效之提升缺乏挑戰性。

綜上,財政部印刷廠係營業基金,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惟近年該廠決算盈餘皆高於預算,且預算盈餘目標之設定亦屬偏低,有待妥謀改進,裨益提升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