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106年度績效獎金預算編列1,307萬元、月數為1.2個月,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2,214萬4千元,實際發放2.4個月。經查:
(一)績效獎金以盈餘預算之達成率為加給標準,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虞
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財政部印刷廠於達成法定盈餘時可發放1.2個月績效獎金,且超過法定盈餘1%、5%、10%時,再分別加給0.4個月、0.8個月、1.2個月;惟前開規定係以總盈餘超過法定預算及其比率,計算核發績效獎金月數,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情事,易造成預算之編列徒具形式,此由該廠近3年度決算盈餘高出法定盈餘比率區間為28.61%至51.81%(詳前揭第二題),亦足證其盈餘預算有低估情事。
(二)該廠短編績效獎金預算,連年超支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按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旨在賦予營業基金為因應業務經營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以增加預算執行彈性,不宜擴張解釋為營業基金得低編預算數。
據近年該廠績效獎金之發放月數資料(詳附表1),104至106年度預算分別編列0.796個月、1.2個月及1.2個月,實際發放均為2.4個月,超逾預算數部分逕併入當年度決算處理;該廠雖可依預算法第87條規定,因應業務經營需要而調整相關收支,惟績效獎金尚非屬完全不可預見、或完全隨業務量增減而變動之支出項目,該廠連年超支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似未盡合理。
附表1:財政部印刷廠近3年績效獎金之預、決算及發放月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月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職員:
績效獎金
2,368
6,134
3,294
6,167
3,555
6,023
發放月數
0.796
2.4
1.2
2.4
1.2
2.4
工員:
績效獎金
6,409
17,898
9,389
17,578
9,515
16,121
發放月數
0.796
2.4
1.2
2.4
1.2
2.4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綜上,該廠連年未覈實編列績效獎金,而於實際發放時以超支併決算方式領取足額獎金,似未盡合理,允宜檢討改進,復基於落實用人費用之控管,行政院及主管機關財政部亦宜加強決算之監督機制。
(分機:8660 黃惠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