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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一一、部分機關委辦費決算數連年超出預算數,且未將委辦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列入對外公開之決算書中,允宜改進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撙節各機關委辦經費支出,本院歷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將委辦費列為統刪項目之一,然揆近年各機關委辦費執行狀況,部分機關決算數連年超出法定預算,經費執行管控恐未臻確實;又部分機關未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列入對外公開之決算書中,不利外界監督其執行狀況。經查:

(一)本院歷年均將委辦費列為統刪項目之一,俾督促各機關應本撙節原則支用

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注意事項第四、(二)、9點規定:「非當前迫切需求之委辦…應儘量減編。」105、106年度概算之編製亦有相同規定。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8點則規定:「各機關應切實控制預算之執行,並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充分運用現有人力…。」為督促各機關撙節年度委辦經費支出,本院審查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將委辦費列為統刪項目之一,近3年(105年度至107年度)統刪比率分別為3%、6%及3%(詳附表1)。

附表1:101-107年度立法院決議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之統刪比率              單位:%

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統刪比率

10

10

10

10

3

6

3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2.102年度委託辦理統刪比率為10%,委託研究統刪比率為5%。

(二)部分機關委辦費決算數連年超出法定預算,預算執行及控管有待檢討改進

揆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支用狀況,106年度及107年度委辦費決算數均逾法定預算數者,計有行政院、中選會、領事事務局、賦稅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智慧財產局、觀光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15個機關 (詳附表2);其中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6個機關(詳附表3)之委辦費更自104年起連續4年超支,容顯其對於委辦預算執行控管作業未臻確實,允應檢討改進。

附表2:106年度及107年度委辦費決算數均超出法定預算數之機關及其超出額度及比率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機關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2)

超出數額(2)-(1)

超出

比率

預算數(1)

決算數(2)

超出數額(2)-(1)

超出

比率

行政院

8,300

9,788

1,488

17.93

7,112

10,969

3,857

54.23

中選會

1,575

3,268

1,693

107.49

2,390

66,212

63,822

2,670.38

領事事務局

41,360

44,018

2,658

6.43

40,042

41,562

1,520

3.80

賦稅署

9,651,776

9,718,362

66,586

0.69

10,259,733

10,300,315

40,582

0.40

教育部

1,723,207

1,740,984

17,777

1.03

1,652,922

1,908,734

255,812

15.48

青年發展署

172,126

196,471

24,345

14.14

151,345

200,086

48,741

32.21

智慧財產局

26,299

27,436

1,137

4.32

24,267

25,353

1,086

4.48

觀光局及所屬

30,410

32,017

1,607

5.28

22,270

28,438

6,168

27.70

勞工保險局

10,641

12,164

1,523

14.31

14,047

14,726

679

4.83

疾病管制署

277,578

278,367

789

0.28

227,484

238,458

10,974

4.82

中央健康保險署

102,209

175,904

73,695

72.10

139,248

245,780

106,532

76.51

環境保護署

481,812

490,162

8,350

1.73

401,196

413,565

12,369

3.08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240,170

303,841

63,671

26.51

253,042

350,160

97,118

38.38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9,070

124,702

5,632

4.73

114,576

131,674

17,098

14.92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607

1,700

93

5.79

1,756

1,780

24

1.37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中心彙整。

附表3:104年度至107年度委辦費決算數均超出法定預算數之機關及超出比率 單位:%

機關 年度

104

105

106

107

青年發展署

55.54

36.79

14.14

32.21

智慧財產局

2.55

4.50

4.32

4.48

中央健康保險署

81.48

131.58

72.10

76.51

環境保護署

85.12

9.35

1.73

3.08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3.43

9.72

4.73

14.9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7.23

2.43

5.79

1.37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中心彙整。

2.超出比率=(決算數-法定預算數)/法定預算數*100%。

(三)部分機關未於審計機關審定決算後,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列入決算書中,允應檢討改進

各機關依規定雖得暫免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附入編送審計機關之決算書,惟仍應於一定期限內補送

(1)決算法第12條第1項及第30條分別規定:「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編造時,應按其事實備具執行預算之各表,並附有關執行預算之其他會計報告、執行預算經過之說明、執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績效之說明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決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2)「委辦經費分析表」為各機關年度預算書應檢附之附屬表件之一,對應年度決算書亦應附列「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依107年度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各機關單位決算應於次年2月15日前送達主管機關、審計部、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各一份;鑑於「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等4張表格需較多彙整作業時間,爰各機關得於次年3月31日前另函檢送,免附入決算書編送。

2.部分機關未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對外公開,除資訊揭露內容未臻完整外,亦不利外界監督:預算及決算書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之一。揆各機關於網站上公開之決算書態樣不一,部分機關僅公開自編決算書,另部分機關雖已更新為審定決算書,然仍未附列「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按該表為決算書應編列書表之一,雖各機關於編送審計機關之自編決算書中得暫免列附,然此僅係寬裕作業期程之權宜措施,爰於審計機關完成查核後,自應更新列入對外公開之決算書中。查107年度委辦費決算數逾500萬元且仍未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列入對外公開之決算書者,計有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體育署、水利署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文化部、科技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28個機關,資訊揭露顯未臻妥適。

綜上,為撙節各機關委辦經費支出,本院歷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將委辦費列為統刪項目之一,然近年仍有部分機關未能確切管控該項經費支用,致其決算數連年均超過法定預算數,恐難謂妥適;又部分機關未將「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列入決算書中對外公開,致外界無法監督其委辦計畫辦理情形,亦應檢討改進。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