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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一五、文化資產補助款撥付地方政府,應依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核實撥付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文化部鑒於文化資產為易受損、不能再生之全民資產,所以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傳統藝術等維護傳承是一項長期、持續性之工作,經行政院核定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計畫(105至108年),藉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鼓勵地方政府整合轄內珍貴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引導地方政府致力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以提升文化資產修復品質及活化再利用之效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化資產局)為辦理該項計畫,截至107年底已編列預算數35億9,108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35億2,086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98.04%,完成新北市市定古蹟海山神社殘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等16處(案),推動古物保存活化及守護體系建置計畫、國定及縣市指定遺址展館空間規劃、改善及維運共26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鐵道藝術網絡、世遺潛力點推動計畫、產業文化資產再生等計畫共55案。經查:

(一)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撥付,應按計畫執行進度核實撥付

1.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撥付補助款時,應先查明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核實撥付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9條規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之撥付及執行,應依各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外,中央政府各機關之計畫型補助款應依各項計畫實際經費需求或發包金額與執行進度及地方分擔款支用情形核實撥款。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9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內所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實際撥款時應先查明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所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經費(含地方分擔款)支用情形,覈實撥付。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有關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之貳、參考作業程序第2點明列「經費撥付時,承辦單位應先審查各受補助機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經費支用情形,並檢附受補助機關出具之收據、納入預算證明資料與核准簽案,…,覈實撥付。」爰此,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地方政府撥付計畫型補助款時,應先查明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核實撥付。

2.對地方政府有關文化資產補助款之撥付,應依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核實撥付

文化部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訂有文化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補助處理原則),補助處理原則第13點第1項規定補助款之撥付,按核定數分期為之,由文化部於期初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領據撥款至地方政府。惟前揭文化部有關補助款之撥付係採「於期初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領據撥款至地方政府」,恐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9條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9點所定之依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含地方分擔款)支用情形核實撥付之規定未盡洽合。例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之撥款規定如下:

(1)附表-A類: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畫第1 期補助款之撥款,應檢附各核定補助案之修正計畫書及電子檔、第1 期款領據(或統一發票)、年度工作及摘要進度表、同一案件補助項目未向不同機關(構)重複申請補助切結書、足額納入預算證明後撥付核定經費50%。

(2)附表-B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之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類第1期款之撥付,計畫完成發包訂約後,檢附修正計畫書、契約書(或決標記錄影本)、領據(或統一發票)、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未重複補助切結書等相關資料1式2份,依核定經費撥付分攤補助經費30%。

(二)文化資產補助款之撥付,未依計畫執行進度核實撥付致補助款滯存地方政府,不利中央整體資源利用

103年度至107年度審計部通知文化資產局減列獎補助費科目實現數並增列保留數之金額分別為7,631萬5千元、0元、9,600萬2千元、2億8,691萬1千元及1,909萬8千元,分別占各年度決算數之18.06%、0、15.99%、28.25%及2.43%(詳附表1)。107年度減列獎補助費科目實現數,主要係澎湖縣政府辦理107年望安花宅重要聚落建築群活化再利用計畫等8項受補助計畫(詳附表2),文化資產局已撥付補助款予地方政府,惟計畫實際執行尚未達契約之付款條件,地方政府未付款予契約廠商所致。文化資產局未依受補助計畫執行進度核實撥付補助款,致補助款滯存地方政府,又未詳查補助款之執行情形,致審計部通知調整實現數。

綜上,文化部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計畫,其中有關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撥付作業,未符應按計畫執行進度核實撥付之規定,致補助款滯存地方政府,不利中央整體資源利用,允宜檢討改進。

附表1:103至107年度審計部通知文化資產局減列獎補助費科目實現數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獎補助費

決算數

減列實現數並改列保留數金額

減列數

之占比

減列理由

103

422,643

76,315

18.06

因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至103年底尚有未執行款項,決算列為實現數,未依規定辦理保留,103年度經費類決算,應予修正減列。

104

406,258

-

-

105

600,466

96,002

15.99

因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至105年底尚有未執行款項,決算列為實現數,未依規定辦理保留,105年度經費類決算,應予修正減列。

106

1,015,582

286,911

28.25

因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至106年底尚有未執行款項,決算列為實現數,未依前規定辦理保留,106年度經費類決算,應予修正減列。

107

786,385

19,098

2.43

因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至107年底尚有未執行款項,決算列為實現數,未依規定辦理保留,107年度經費類決算,應予修正減列。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

附表2:107年度審計部通知文化資產局減列獎補助費科目實現數之主要受補助計畫一覽表(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地

方政府

受補助計畫名稱

計畫總經 費

文化部補 助

107年度撥付補助款

審計部審核通知減列實現數

澎湖縣政府

107年望安花宅重要聚落建築群活化再利用計畫

4,500

4,050

2,025

1,005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州會修復工程案

44,700

24,585

4,917

3,470

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縣定古蹟芬園寶藏寺修復工程案

12,330

6,042

1,813

1,813

苗栗縣政府

106年苗栗遺址文物典藏展示中心設置工程

14,528

13,075

3,806

3,806

新北市政府

106-108年新北市史前文化教育園區計畫

84,000

48,000

33,600

1,478

臺北市政府

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典藏文物維護修復數位化及保存環境改善計畫

9,000

4,600

1,840

1,382

臺南市政府

國定古蹟臺南孔子廟古物保存環境提升計畫(105-108)

5,890

4,086

2,356

2,356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典藏庫計畫

7,800

6,240

1,872

1,872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

(分機:1941 蔡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