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至107年度我國社會福利支出分別為4,600.68億元、4,721.41億元及4,873.43億元,約占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規模之23.72%、24.50%及25.52%,占比逐年增加。然而近年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給付爭議案件及金額日益增多,截至107年底各機關給付爭議未結案件數及金額計達482件、4,895萬4千元(詳附表1),惟審議撤銷件數比率高居不下,且部分法令未訂救濟管道,不利於人民權利之行使,謹說明如下:
(一)爭議審議案件數逐年上升,惟部分爭議態樣之案件撤銷比率偏高,容待檢討
在各項社會福利給付項目中,社會保險制度具有財務自主、自助後人助,及事先付出與事後給付請求權間核有相當程度之對價,透過風險共同體組成,防範生、老、病、死之風險。因此現行健保、勞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及就業保險(下稱就保),以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等,皆訂相關爭議審議程序,以強化行政救濟功能。惟查:
1.爭議審議件數逐年成長,且案件撤銷比率不低
參據勞動部及衛福部公布104年度至107年度之爭議審議案件結案情形統計表(詳附表2),勞保及就保審議案件由104年之3,750件上升至107年之4,096件、國民年金保險亦由104年之369件成長至107年之390件。其中各類爭議審議案件,因申請被保險人審議有理由應予審定撤銷原核定之案件及比率,勞保及就保分別在285件至347件間,比率約占7.37%至9.19%,國民年金保險分別在14件至20件間,比率約占3.59%至4.69%,案件撤銷比率偏高,顯示原核定機關調查事實未臻明確、適用證據或法令有誤,致案件撤銷後須另為處分之情形頻仍1,容待檢討改進。
2.以近年各類型爭議案件分析,部分爭議態樣之案件撤銷比率高於全體
依勞保、就保及國民年金保險104年度至107年度爭議審定案件結果分析(詳附表3、4),勞保、就保以現金給付之傷病給付占比最高,其次為失能給付,參照二者給付撤銷案件比率約在7.80%至10.53%之間,高於全體案件撤銷比率,顯示原核定機關(勞工保險局)辦理是類案件,對於相關法規適用與事實認定,均有改善空間。
國民年金則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年金給付占比最高,復依爭議內容案件數多寡排列,前二名分別排富條款及給付數額之爭議,其中又以給付數額件數成長比率最高,由104年度之60件、16.26%成長至107年度之78件、20%。究其原因,主要係申請人依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擇優計給A式老年年金給付,惟仍請求提高給付數額,或因申請人逾限繳納年滿65歲前1年欠繳之保險費,其前3個月得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僅得依B式計給等情形,顯示迄今民眾對於國民年金保險之規範認知仍不足,現有宣導容有改善空間。
(二)僅有部分法令明訂若可歸責保險人事宜,保險人須負擔延遲給付之責
依現有社會保險之運作方式,人民需先投入相當保費,均使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保險費完全由保險人負擔雖不同,性質上為個人所得主張之具體金錢債權,具有儲蓄之生存保障功能2,尤其社會保險保障之風險,為生育、老年、失能、傷病或死亡等事故,多屬於被保險人遭逢不幸,需錢孔急之際,行政機關如有給付延遲而造成民眾之損失,自當承擔相關責任。惟現有相關法令,僅有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可歸責保險人之事宜者,須負擔遲延利息之責3,其他如軍人保險條例、國民年金保險條例尚無類似規定,允宜明訂可歸責於保險人遲延給付而受有損害時之救濟管道,以維護民眾權益。
綜上,按各類社會福利爭議審議業務之執行,攸關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至鉅,惟各機關近年受理之爭議審議件數逐年成長,且部分爭議態樣之案件撤銷比率偏高,亦有部分規定未盡妥適,相關機關允宜檢討改進,並持續精進案件辦理品質,以維護民眾權益。
附表1:截至107年底各機關社會福利給付爭議未結案件數及金額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給付爭議未結案件數
給付爭議未結案金額
合計
482
48,953.80
退輔會
1
9.80
勞動部
455
43,888.00
農委會
5
748.00
考試院
10
4,002.00
衛福部
10
0.00
國防部
1
306.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各機關提供資料。
2.本表案件含行政機關審議及訴訟繫屬中,係截至107年底各機關自編決算數。
附表2:勞保、就保與國民年金保險爭議審議案件104年度至107年度結案情形表 單位:件數、比率
類型
年度
審議駁回
審議撤銷
不予受理
撤回
合計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勞保、就表
104
2,409
64.24
285
7.60
980
26.13
76
2.03
3,750
100.00
105
2,426
64.25
347
9.19
914
24.20
89
2.36
3,776
100.00
106
2,379
63.12
326
8.65
989
26.24
75
1.99
3,769
100.00
107
2,644
64.55
302
7.37
1,047
25.56
103
2.52
4,096
100.00
國民年金保險
104
184
49.86
15
4.07
111
30.08
59
15.99
369
100.00
105
181
47.26
19
4.96
146
38.12
37
9.66
383
100.00
106
194
45.54
20
4.69
165
38.73
47
11.03
426
100.00
107
174
44.62
14
3.59
151
38.72
51
13.08
390
100.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勞動部及衛福部網站。
2.本表當年審定案件數包含上年度續行審議案件。
附表3:104年度至107年度勞保、就保審議案件結案依申請項目分析情形表 單位:件數、比率
年度
104
105
106
107
項目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合計
3,750
100.00
3,776
100.00
3,769
100.00
4,096
100.00
投保資格
380
10.14
378
10.01
341
9.05
326
7.96
投保薪資
189
5.04
186
4.92
205
5.44
132
3.22
現金給付
生育給付
33
0.88
26
0.69
16
0.42
22
0.54
老年給付
182
4.85
216
5.72
198
5.25
189
4.61
傷病給付
1,562
41.66
1,509
39.96
1,520
40.33
1,864
45.51
死亡給付
128
3.41
137
3.63
153
4.06
159
3.88
失能給付
837
22.32
914
24.21
954
25.31
982
23.97
醫療給付
職災住診醫療
200
5.33
191
5.06
182
4.83
182
4.45
職災門診醫療
-
-
-
-
其他事項
52
1.39
60
1.59
53
1.41
52
1.27
醫院職災診療費用案件及職業病健檢
20
0.53
10
0.26
4
0.11
3
0.07
就業保險給付
167
4.45
149
3.95
143
3.79
185
4.5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勞動部網站。
2.本表當年審定案件數包含上年度續行審議案件。
附表4:104年度至107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審議案件結案依申請項目分析情形表 單位:件數、比率
年度
104
105
106
107
項目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合計
369
100.00
383
100.00
426
100.00
390
100.00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177
47.97
178
46.48
197
46.24
166
42.56
老年年金給付
76
20.60
77
20.10
111
26.06
93
23.85
保險費或利息
22
5.96
28
7.31
31
7.28
36
9.23
遺屬年金
22
5.96
22
5.74
26
6.10
29
7.44
原住民給付
22
5.96
21
5.48
25
5.87
18
4.62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18
4.88
18
4.70
14
3.29
16
4.10
喪葬給付
13
3.53
13
3.39
12
2.82
11
2.82
身心障礙年金
11
2.98
12
3.13
6
1.41
10
2.56
申請人資格及納保事項
3
0.81
8
2.09
2
0.47
6
1.54
生育給付
3
0.81
4
1.04
2
0.47
4
1.03
其他國民年金權益事項
2
0.54
2
0.52
0
0.00
1
0.26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網站。
2.本表當年審定案件數包含上年度續行審議案件。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