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於85年度以20億元之創立基金成立,設置條例明定應於10年內收足100億元基金額度為目標,惟該基金會107年12月31日基金餘額僅60億4,836萬1千元,與法定目標值差距甚遠。謹說明如下:
(一)基金會係依法成立,依規定推動文化藝術之相關業務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設有國家文化藝術基金專章,其中第19條第1項規定:「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並規範任務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設各類國家文藝獎並頒給、就各類文化藝術,每年定時分期公開辦理獎勵、補助案之審查作業、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服務、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辦理各項保險等。
另依據該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爰前揭法律明文規定,該基金會應配合推動文化藝術之相關業務。
(二)已逾法定年限多年,規劃由民間募集之基金仍未能達目標值
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臺幣壹佰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4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創立基金新臺幣20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是以,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國藝會之基金總額以100億元為目標。
查國藝會目標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捐贈60億元,其餘40億元則由民間捐助。從85年開始,政府以每年編列預算之方式加以挹注,至92年,政府捐贈金額已達目標60億元,截至107年底止,政府捐助金額已累計達60億4,420萬2千元。
至原擬由民間募集之40億元部分,自85年該基金會成立迄107年底止,僅分別於104年及106年間依該基金會董事會決議,將國藝之友103年度賸餘76萬元及藝文社會企業育成專案募款收入結餘款40萬2千元轉入基金會之基金餘額(詳附表1),其餘則迄無進展,致基金餘額目標達成率僅6成,民間捐贈目標亟待積極募集。
綜上,該基金會自85年度成立迄107年度已20餘年,惟基金額度卻遲遲未達法定目標,且達成率僅有6成,多年未見增長,為避免過度倚賴政府捐助,宜就基金缺口部分,研謀改進之道,俾達目標。
附表1: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98年度至107年度基金餘額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98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基金餘額
6,047,200
6,047,200
6,047,960
6,047,960
6,048,362
6,048,362
與上期比較增減數
38,000
0
760
0
402
0
※註:1.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歷年度決算書。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