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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七、國藝會基金餘額目標達成率僅6成,係民間募集部分遠未達目標,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蔡檳全黃彥斌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於85年度以20億元之創立基金成立,設置條例明定應於10年內收足100億元基金額度為目標,惟該基金會107年12月31日基金餘額僅60億4,836萬1千元,與法定目標值差距甚遠。謹說明如下:

(一)基金會係依法成立,依規定推動文化藝術之相關業務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設有國家文化藝術基金專章,其中第19條第1項規定:「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並規範任務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設各類國家文藝獎並頒給、就各類文化藝術,每年定時分期公開辦理獎勵、補助案之審查作業、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服務、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辦理各項保險等。

另依據該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爰前揭法律明文規定,該基金會應配合推動文化藝術之相關業務。

(二)已逾法定年限多年,規劃由民間募集之基金仍未能達目標值

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臺幣壹佰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4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創立基金新臺幣20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是以,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國藝會之基金總額以100億元為目標。

查國藝會目標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捐贈60億元,其餘40億元則由民間捐助。從85年開始,政府以每年編列預算之方式加以挹注,至92年,政府捐贈金額已達目標60億元,截至107年底止,政府捐助金額已累計達60億4,420萬2千元。

至原擬由民間募集之40億元部分,自85年該基金會成立迄107年底止,僅分別於104年及106年間依該基金會董事會決議,將國藝之友103年度賸餘76萬元及藝文社會企業育成專案募款收入結餘款40萬2千元轉入基金會之基金餘額(詳附表1),其餘則迄無進展,致基金餘額目標達成率僅6成,民間捐贈目標亟待積極募集。

綜上,該基金會自85年度成立迄107年度已20餘年,惟基金額度卻遲遲未達法定目標,且達成率僅有6成,多年未見增長,為避免過度倚賴政府捐助,宜就基金缺口部分,研謀改進之道,俾達目標。

附表1: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98年度至107年度基金餘額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98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基金餘額

6,047,200

6,047,200

6,047,960

6,047,960

6,048,362

6,048,362

與上期比較增減數

38,000

0

760

0

402

0

※註:1.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歷年度決算書。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