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文化部主管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八、近年雖致力開拓財源,惟財務上仍高度依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積極研謀對策,強化自籌財源能力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蔡檳全黃彥斌

中央社107年度總收入決算數6億5,247萬6千元,其中「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2億8,459萬5千元,加計政府委辦收入決算數4,764萬6千元,該社來自政府部門之收入數合計3億3,224萬1千元,占總收入決算數之50.92%,比率逾半數。有關中央社近年財務仍高度仰賴政府部門收入情形,謹敘述如後:

(一)中央社定位為國家通訊社,屬公共媒體之一員,宜避免過度仰賴特定財源

我國自解嚴後,商業媒體為追求收視率、謀取特定利益,頻向暴力、情色,甚至炒作、捏造假新聞靠攏,形成媒體亂象,此時維護專業、新聞倫理之公共媒體之存在即具必要性。文化部日前針對公共媒體法修法曾宣示,公共媒體的自主性係透過籌措獨立穩健之財源,擺脫往昔預算限制及依賴主管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挹注之情形。是以,中央社既然定位為國家通訊社,作為公共媒體之成員,在財務上即應朝文化部前揭有關強化財務自主性之方向邁進,避免因過度仰賴特定財源,而招致外界有關報導有特定立場之質疑。

(二)近年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平均比率仍逾5成

有關中央社之收入來源,依據該社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包括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國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提供服務之收入及其他收入。根據中央社提供之統計資料,近7(101至107)年度平均政府補助收入決算數2億9,840萬5千元,同期間該社平均總收入決算數5億4,209萬3千元,亦即中央社近年來自政府補助收入數占該社總收入之平均比率達55.05%,顯示該社有逾半數之收入來源係來自政府預算。

附表1:中央社近年總收入及政府補助收入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總收入

(1)

政府補助收入

(2)

政府補助比率

(2)/(1)

101

554,723

315,341

56.85

102

524,473

299,574

57.12

103

515,877

300,584

58.27

104

541,744

304,574

56.22

105

521,612

299,574

57.43

106

483,749

284,595

58.83

107

652,476

284,595

43.62

101至107年平均

542,093

298,405

55.05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社提供資料。

2.101年度至107年度為決算數。

(三)近年勞務收入源於政府部門之比率平均仍逾4成

勞務收入係中央社透過爭取政府部門或民間企業辦理之專案或標案等案件所獲取之收入。根據該社提供之勞務收入決算統計資料,101年度至107年度期間,勞務收入平均數6,985萬2千元,其中來自政府部門之勞務收入平均數3,207萬3千元,來自民間部門者平均數3,777萬9千元,平均占比分別為45.92%、54.08%,勞務收入中來自民間部門之比率雖較高,惟來自政府部門仍逾4成(詳附表2),顯示該社之勞務收入中仍有相當比率係透過參與政府部門之專案或標案而取得。

附表2:中央社近年勞務收入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來自政府部門

之勞務收入

來自民間部門

之勞務收入

勞務收入

(3)=

(1)+(2)

金額

(1)

比率

(1)/(3)

金額

(2)

比率

(2)/(3)

101

31,969

53.27

28,045

46.72

60,014

102

36,672

48.59

38,804

51.42

75,476

103

33,536

47.56

36,976

52.44

70,512

104

28,459

43.02

37,691

56.98

66,150

105

28,252

39.83

42,680

60.17

70,932

106

28,845

44.81

35,523

55.19

64,368

107

36,778

45.12

44,731

54.88

81,509

101至107

年平均

32,073

45.92

37,779

54.08

69,85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社提供資料。

2.101年度至107年度為決算數。

綜上,中央社近年來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平均比率仍逾5成,又勞務收入中來自政府部門之平均比率亦逾4成,顯示該社在財務上仍相當仰賴政府挹注。主管機關允宜妥謀良策,逐步強化中央社之財務自主性,使其有能力善盡作為公共媒體之責任。

(分機:1912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