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7年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計畫決算534萬5千元,係辦理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及其他相關業務,經查:
(一)育嬰留職停薪申訴案件數仍居高不下,尤待加強宣導相關工作平等措施
本院審議107年度勞動部預算案之決議(十)關於性別平等部分略以:「…女性因懷孕遭資遣、解聘、惡意調職、不續聘等時有所聞…,顯見勞動部推動職場平權有待強化,…。」查性別工作平等申訴類別包括: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及工作平等措施,104-107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與懷孕、生育有關之工作平等措施受理件數分別為89件、112件、123件及116件(詳附表1),分別占各年度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總受理件數405件、440件、463件及429件之22%、25%、27%及27%,上開比率近年概呈成長趨勢;尤其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申訴案件數仍居高不下,各年度分別為49件、59件、63件及66件,占各年度總受理件數之比率分別為12%、13%、14%及15%,尤待加強宣導相關工作平等措施。
附表1:與懷孕、生育有關之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受理件數比較表
項目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件數
%
件數
%
件數
%
件數
%
工作平等措施:
產假
19
5%
16
4%
26
6%
21
5%
產檢假
3
1%
1
0%
8
2%
5
1%
安胎休養請假
14
3%
20
5%
22
5%
17
4%
陪產假
3
1%
10
2%
2
0%
3
1%
育嬰留職停薪
37
9%
45
10%
40
9%
43
10%
育嬰留職復職
12
3%
14
3%
23
5%
23
5%
哺乳時間
0
0%
3
1%
0
0%
2
0%
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
1
0%
1
0%
0
0%
2
0%
托兒設施或措施
0
0%
2
0%
2
0%
0
0%
與懷孕、生育有關之工作平等措施小計
89
22%
112
25%
123
27%
116
27%
總受理件數
405
100%
440
100%
463
100%
429
100%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件數-按申訴類別分。
2.每1申訴案件容許2項以上申訴類別。
3.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二)彈性工作時間之規定增修部分,宜蒐集各界意見以瞭解實際需求,並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之機制
行政院核定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107年7月),勞動部執行之主要工作項目,其中包括「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彈性工作時間規定」,辦理期程為107-109年,主要係研擬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強化勞工申請調整或減少工作期間之權益保障。查上開與懷孕、生育有關之工作平等措施之申訴案件占比甚高,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政策係自9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開始實施,業已推動多年,亦透過各項宣導方式並舉辦多場研習會,惟申訴案件數仍居高不下,爰允宜蒐集各界意見以瞭解彈性工作時間之實際需求以及增修規定之可行性,並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之機制,俾達成友善職場之願景,有效提升我國生育率。
綜上,近3年育嬰留職停薪申訴案件數仍居高不下,尤待加強宣導相關工作平等措施;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有關彈性工作時間之規定增修部分,宜蒐集各界意見以瞭解實際需求,並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之機制,俾達成友善職場之願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