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07年度「藥粧業務-委辦費」預算編列2,592萬元,執行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檢查業務,決算數2,171萬2千元。經查:
(一)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檢查相關規範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2條規定,藥物製造業者包括經營藥品製造、加工之業者、經營醫療器材製造及裝配之業者等,依該辦法第6條至第8條及第15之1規定,醫療器材國產製造業者及醫療器材輸入製造業者於新設、新增品項、遷移及擴建時應提出檢查申請,並於每3年進行1次後續檢查,檢查方式包含實地稽查及品質系統文件審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得於核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複評,以1次為限。
(二)107年度國產醫療器材輸入製造業者檢查率低於106年度,惟不合格家數卻增加,允宜賡續精進安全管理機制
依食藥署統計107年度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檢查家數共計1,897家,其中國產製造業者238家,檢查率75.6%,低於106年度之94.4%,惟不合格家數為55家,較106年度增加14家,且缺失屆期仍未改善家數5家,亦較上年度增加4家;另輸入製造業者1,659家,不合格家數299家,較上年度減少50家 (詳附表1)。鑒於醫療器材產業攸關人身生命安全,必須確實掌握產品品質功效、安全及可靠性,故產品上市前需通過品質系統驗證及查驗登記審核,以確保產品上市前之功效品質,爰宜加強不合格業者矯正措施處理情形之追蹤,並強化醫療器材安全管理機制,及時對有安全疑慮之器材施予相關預防與矯正程序,以提升醫療器材使用之安全。
附表1:105年度至107年度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檢查結果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
23,120
26,000
25,920
決算
21,980
21,709
21,712
檢查家數(A)
國產
243
234
238
輸入
1,374
1,272
1,659
總家數(B)
國產
262
248
315
輸入
1,414
1,497
1,634
檢查比率(A/B)
國產
92.70%
94.40%
75.60%
輸入
97.20%
85.00%
101.50%
不符合家數( C)
國產
61
41
55
輸入
304
349
299
不合格比率(C/A)
國產
25.10%
17.50%
23.10%
輸入
22.10%
27.40%
18.00%
缺失屆期仍未改善家數及處理方式
國產
7
1
5
輸入
48
41
33
※註:1.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綜上,107年度醫療器材輸入製造業者檢查不合格家數較106年度增加,允宜加強追蹤後續處理情形,以確保醫療器材品質,並落實醫療器材上市後管理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使用權益。
(分機:1930 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