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107年度「健保業務」預算數23億2,697萬4千元,用以精進健保制度,強化自助互助社會保險機制,執行結果,決算數23億1,462萬6千元。經查:
(一)健保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發展
按100年1月26日修正之健保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即健保署)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爰此,健保法已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方向發展。
(二)健保署自92年起陸續推動家庭醫師相關計畫,以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並列為年度推動計畫之一
依健保署107年4月「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以下簡稱家醫計畫),自92年3月10日起即開始試辦家醫計畫,目前係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又據該署107年度決算書,關於「健保業務」之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實施內容為「結合家庭醫師、居家醫療、醫院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及區域醫療整合,降低可避免住院率」,相關辦理情形包括: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藉由醫療資訊互享機制,鼓勵基層院所參與並提供適當之連續性照護,並積極推動分級醫療,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性照護服務,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減少住院機會等。
(三)健保署推動家醫計畫10餘年,107年度之收案人數占納保人口比率未及二成,整體醫療服務涵蓋量與普及度仍有提升空間
依健保署提供家醫計畫之參與資料,93年度全國參與醫療群數為269群,於107年度增加至567 群,同期間收案人數、參與診所數及參與醫師均逐年成長,107年度計有4,558家基層診所加入及5,924位醫師參與(診所及醫師占率各為43.60%及37.81%),照護之收案人數達473萬餘人(詳附表1),雖逐漸展現計畫執行成效,惟收案人數占納保人口比率僅19.82%,低於二成,醫療服務涵蓋量與普及情形仍有檢討提升之空間。
附表1:近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之整體參與情形概況表 單位:群、人、家
項目
醫療
群數
收案人數
(萬人)
收案人數占
納保人口比率
診所數
參與診所占率
醫師數
參與醫師占率
103年度
389
223.51
9.46%
2,890
28.54%
3,527
24.09%
104年度
426
248.46
10.47%
3,035
29.69%
3,709
24.87%
105年度
414
260.38
10.93%
3,057
29.90%
3,789
25.04%
106年度
526
413.42
17.31%
4,063
38.90%
5,182
33.73%
107年度
567
473.07
19.82%
4,558
43.60%
5,924
37.81%
※註:1.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健保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發展,健保署並自92年起試辦及陸續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惟執行10餘年來,107年度該計畫收案人數占率僅19.82%,仍未及二成,允宜增進服務涵蓋量與普及度,俾利未來依健保法規定具體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分機:8660 黃惠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