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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縣市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仍有部分缺失,允宜追蹤檢討改善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行政院主計總處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補助,106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數1,618億8,507萬4千元,分別為一般性補助款1,369億356萬8千元及專案補助款249億8,150萬6千元;年度決算數1,600億5,343萬1千元,分別為一般性補助款1,351億2,490萬2千元及專案補助款249億2,852萬9千元。經查:

(一)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結果增減情形分析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中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得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施政計畫之執行效能、年度預算編製或執行情形、相關開源節流績效等進行監督及考核,並得依考核結果增加或減少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據此,主計總處依前揭規定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考核,針對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及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等4大項目進行評核,107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實際撥付數1,351億2,490萬4千元(詳附表1),其中17縣市考核結果增加分配數,5縣市減少分配數(詳附表2),惟尚有苗栗縣等4縣市連續2年皆減少分配數,有待積極改善。

附表1: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結果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市縣別

依考核結果增減分配數(A)

實際撥付數(B)

市縣別

依考核結果增減分配數(A)

實際撥付數(B)

臺北市

927

7,789,795

彰化縣

1,589

10,000,549

新北市

907

7,102,823

南投縣

1,291

6,857,692

桃園市

699

5,274,516

雲林縣

-5,829

6,966,570

臺中市

631

7,958,054

嘉義縣

1,009

6,744,024

臺南市

861

10,939,675

嘉義市

1,620

3,965,239

高雄市

1,331

13,154,510

屏東縣

1,899

11,084,857

基隆市

1,697

5,465,157

花蓮縣

1,987

5,855,531

宜蘭縣

1,780

4,687,698

臺東縣

1,626

5,244,179

新竹縣

981

3,048,449

澎湖縣

706

3,369,140

新竹市

-5,109

2,468,944

金門縣

-4,424

1,034,716

苗栗縣

-1,141

5,114,886

連江縣

-5,038

997,900

22縣市實際撥付數合計1,351億2,490萬4千元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主計總處提供資料。

附表2:106年度及107年度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減列分配數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106年度減列分配數

107年度減列分配數

主要缺失概述

苗栗縣

-1,057

-1,141

除共同性項目編列缺失及追加減預算未合規定外,債務管理及開源績效未盡理想

新竹市

2,235

-5,109

除共同性項目與財產收入編列缺失、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收支差短外,債務管理及開源績效未盡理想

雲林縣

-5,846

-5,829

除共同性項目、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收支差短及高估補助收入外,債務管理未盡理想

金門縣

-6,505

-4,424

除社會福利預算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仍未具體改善外,社會福利執行考核情形未盡理想

連江縣

-5,038

-5,038

社會福利編列超過一致標準未盡理想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主計總處提供資料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二)部分縣市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情形仍有相關缺失,允宜賡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

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對於中央政府以一般性補助款挹注各縣市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及財政績效、年度預算編製與執行等項目之執行情形,提出多項審核意見,茲將主要共同性缺失臚列如下:

1.部分社會福利補助計畫成效欠佳:部分縣市庇護工場員工轉銜至一般性就業人數有限,無法容納其他適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等,如桃園市、臺中市;部分縣市行政區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數量偏低等,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等。

2.部分教育補助計畫成效不彰:部分縣市新建非營利幼兒園園舍工程及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整建工程,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及部分校區尚須先行辦理水土保持、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或數度流標延宕施工期程等,影響工程進度,如臺中市、嘉義市。

3.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交通易肇事路段未設置路口監視器、違章建築拆除件數遠低於年度新增件數,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彰化縣、嘉義市、連江縣等。

4.部分縣市連年高估補助收入,短收金額龐鉅:雲林縣及嘉義縣連續 5 年度均有高估上級政府補助收入情事,影響財政健全。

綜上,為達成藉由一般性補助款挹注地方政府財源,以協助其順利推動各項施政計畫之目標,允宜督促各部會加強落實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預算執行管考機制,並促請地方政府秉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加強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俾健全地方財政,以利有限資源妥適配置。

(分機:1930 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