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營建工程」項下「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5萬元,無執行數;該計畫截至107年度預算累計編列2,220萬元,累計僅執行10萬元。經查:
(一)合意終止與台開公司合作開發契約後,該部重編改建計畫,迄107年度累計編列2,220萬元,惟累計僅執行10萬元,執行狀況欠佳
該計畫原係與台開公司合作改建案,於98年9月合意終止契約後,由該部重予規劃為地下3層及地上12層之辦公大樓,並經行政院100年3月28日核定:「應本撙節原則於2億6,633萬元內辦理」,查計畫核定辦理期程為100至103年度,106年度以前業累計編列2,205萬元(包括105年度編列之土地購置經費1,650萬元、104年度至106年度所編營建工程555萬元),107年度預算編列15萬元,累計僅執行10萬元,執行狀況欠佳,餘2,210萬元已悉數繳庫(據該部表示皆於預算編列年度結束繳庫)。
(二)該部曾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惟尚未獲同意辦理
依審計部資料,該部曾於103年12月19日、104年11月5日及105年5月9日分別陳報監察院函請行政院核定變更計畫,主要變動內容包括:
1.第1次:總經費調增為3億3,883萬9千元、預計辦理期程修正為104年度至108年度計5年;惟經行政院104年2月6日函復監察院,請該部依規定修正計畫後循程序報核與宜本撙節經費及避免增加後續維管負擔原則並活化辦理。
2.第2次:依前函審查意見修正計畫並將總經費調增為3億5,884萬9千元;經行政院105年1月6日函復,請再覈實檢討需求情形與須重予檢討整體使用空間規劃及部分設備非屬辦公廳舍興建工程範疇,並宜本撙節及活化運用原則辦理等。
3.第3次:依前函審查意見修正計畫,將其他費用中所列傢俱設備等採購經費3,200萬元改於主管歲出預算基本需求額度內逐年調整編列,並認該案無民間參與利基等。行政院於105年8月10日函復,請就該案辦理必要性及規劃合理性再予檢討等。
該部檢討後調整計畫為不以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舉辦,改以引進民間資金合作開發方式興建辦公廳舍,爰委外評估由民間投資改建辦公大樓之可行性。鑒於該案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內容皆未獲同意辦理,允宜審慎規劃,並儘速協調行政院辦理,俾增計畫執行效益。
綜上,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案,截至107年度累計編列2,220萬元,惟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尚未獲同意修正辦理,爰累計實現數僅10萬元,未執行預算皆已繳庫。該改建計畫延宕迄今,仍在重予規劃中,允宜審慎規劃並儘速協調行政院辦理,以提升執行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