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07年度「罰金罰鍰」預算數1億6,895萬4千元,決算數為19億4,707萬6千元,達成率1,152.43%。主要係公平會與美商高通公司依法達成訴訟和解,該公司同意就已繳納罰鍰27.3億元放棄返還請求權,公平會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扣除提撥30%罰鍰撥至反托拉斯基金後,其餘70%罰鍰即19.11億元則認列該會107年度「罰金罰鍰」收入,致當年度罰金罰鍰之決算數大幅增加。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屬於107年度以前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仍鉅。經查:
(一)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及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按公平會提供迄至108年8月底止資料,107年度以前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6,229萬9千元(詳附表1),其中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4,535萬3千元,比率達72.80%,顯示該會仍有積欠多年且金額頗鉅之罰金罰鍰尚未收繳。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仍應賡續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
附表1:公平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 度
金額
百分比
104年度-含以前年度
45,353,004
72.80%
105年度
3,410,873
5.47%
106年度
9,738,773
15.63%
107年度
3,796,862
6.09%
合 計
62,299,512
100.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108年9月提供資料;本表為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107年度以前應收行政罰鍰數額。
(二)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公平會105至107年度3年間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計39件,金額共計2,599萬2千元(詳附表2);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爰該會宜落實相關債權追討。
綜上,公平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尚待收繳之107年度以前罰金罰鍰仍鉅,允宜依法積極催討,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著,以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
附表2:公平會105至107年度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辦理註銷年度
當年度註銷
總件數
註銷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
註銷金額
105年度
14件
95
887,500
97
1,247,059
100
1,000,000
103
572,108
104
1,028,000
105
4,900,000
小計
9,634,667
106年度
14件
95
1,394,202
96
345,417
97
8,992,678
100
150,000
101
583,958
102
699,737
104
234,000
106
450,000
小計
12,849,992
107年度
11件
96
2,676,524
102
50,000
104
325,000
105
100,000
106
285,890
107
70,000
小計
3,507,414
105年度至107度註銷金額總計
25,992,073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108年9月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