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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四、稅務獎勵金核發對象偏重在高階簡任人員之情形雖有改善,惟差距仍大,容有改進空間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稅務獎勵金核發對象偏重在高階簡任人員之情形雖有改善,惟差距仍大,容有改進空間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黃朝琴

財政部賦稅署(以下簡稱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5區國稅局107年度「一般行政-獎金」項下稅務獎勵金之決算數分別為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89萬8千元及1,659萬6千元,合計1億3,519萬8千元。

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107年7月5日修正)第11點規定,依本要點申請之獎勵金,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以月平均計算,最高不得超過其月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數之30%。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以上人員,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上開合計數之10%(106年為16%)。

惟高階簡任人員實際支領數額仍高出基層人員甚多,如107年度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之簡任人員每人平均領取6萬7,787元(106年度為8萬919元),薦任人員每人平均領取1萬4,024元(106年度1萬4,085元),相差近5倍;另5區國稅局之薦任人員每人平均領取1萬2,633元(106年度為1萬2,701元),賦稅署之薦任人員每人平均領取6萬0,228元(106年度為6萬1,461元)、委任人員每人平均領取4萬1,667元(106年度為3萬9,778元),均較5區國稅局為高(詳附表1),顯示稅務獎勵金核發對象偏重在高階簡任及賦稅署人員之情形雖有改善,惟差距仍大,且各區國稅局第一線基層人員領取較少,恐難達到鼓勵基層人員留任之目標。

綜上,稅務獎勵金核發對象偏重在高階簡任及賦稅署人員之情形雖有改善,惟差距仍大,且各區國稅局第一線基層人員領取較少,恐難達到鼓勵基層人員留任之目標,允宜通盤檢討其妥適性。

附表1:107年度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發放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簡任

薦任

委任

其他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賦稅署

31

2,460

175

10,540

15

625

34

716

臺北國稅局

21

1,336

1,365

17,980

263

2,001

337

2,107

高雄國稅局

16

1,149

899

11,106

110

1,089

284

2,328

北區國稅局

22

1,224

1,328

15,827

283

3,316

486

5,241

中區國稅局

17

1,199

1,232

16,402

137

1,475

409

2,820

南區國稅局

20

1,241

978

11,966

129

1,189

263

2,200

合計

127

8,609

5,977

83,821

937

9,695

1,813

15,412

※註:1.資料來源,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