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3年起辦理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 (103-108年),截至107年底累計編列預算數1億3,253萬7千元、累計實現數1億2,871萬2千元,已實現比率97.11%。經查:
(一)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內容
為徹底解決我國地籍問題,爰於96年3月21日制定公布地籍清理條例,該條例自97年7年1日起施行,內政部爰據以進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第1期,97年至102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籍清理,該計畫結束時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之權利人尚未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且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或地籍問題待釐清,不利土地賦稅及其他行政業務之推動,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初步清查,仍有4萬9,305筆(棟)尚待完成代為標售作業,爰續進行「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103-108年度)。
經參考第1期計畫之實施經驗,第2期計畫將進行「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性質及事實者」等4類土地及建物之清理作業,代為標售2萬7,965筆(棟)之土地及建物,該計畫總經費1億5,840萬4千元,截至107年底累計編列預算數1億3,253萬7千元、累計實現數1億2,871萬2千元,已實現比率97.11%。
(二)各地方政府仍有大量土地及建物地籍亟待清理標售,內政部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據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辦理情形可悉,該期計畫原預計代為標售2萬7,965筆(棟)土地及建物,截至107年底已完成1萬6,195筆(棟),尚有1萬1,770筆(棟)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整體則仍有3萬3,110筆(棟)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詳附表1),允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附表1: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辦理情形表 位:筆(棟)
縣市別
102年底待辦理標售數量(A)
103-108年擬辦理數量
(B)
103至107年底已辦理數量(C)
第2期計畫尚未完成數量(B-C)
整體尚未完成數量(A-C)
新北市
22,290
4,800
3,650
1,150
18,640
臺北市
1,908
1,908
854
1,054
1,054
桃園市
2,910
2,910
1,570
1,340
1,340
臺中市
2,158
2,158
1,745
413
413
臺南市
3,600
3,600
2,100
1,500
1,500
高雄市
173
173
90
83
83
新竹縣
620
620
506
114
114
苗栗縣
1,800
1,800
1,088
712
712
彰化縣
2,680
2,680
800
1,880
1,880
南投縣
36
36
23
13
13
雲林縣
766
766
372
394
394
嘉義縣
3,416
3,416
1,505
1,911
1,911
屏東縣
900
900
316
584
584
宜蘭縣
822
822
551
271
271
花蓮縣
190
190
97
93
93
臺東縣
0
0
0
0
0
澎湖縣
4,750
900
850
50
3,900
基隆市
90
90
55
35
35
新竹市
40
40
13
27
27
嘉義市
17
17
6
11
11
金門縣
139
139
0
139
139
連江縣
0
0
0
0
0
合計
49,305
27,96516,195
11,770
33,110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三)內政部補助市縣政府辦理地籍清理業務,經審計部查核仍有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地籍清理進度緩慢等未竟事宜,允宜協助研謀改善
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補助市縣政府辦理地籍清理業務,核有3項未竟事宜如下,仍待內政部協助研謀改善:
1.截至107年底各市縣政府辦理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地籍清理已逾10年,清理進度仍未及5成。
2.4類土地逾半數申請暫緩標售多年,部分案件囿於無法提出或齊備相關證明文件,未能完成土地登記或續行土地標售作業。
3.45年底以前登記之未定有期限地上權,自98年清理迄107年底已屆10年,仍有5成未完成塗銷登記。
綜上,地籍資料為國土規劃之基礎,雖內政部自97年度以來,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地籍清理,惟目前仍有大量土地及建物地籍亟待清理,另經審計部查核仍有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地籍清理進度緩慢等未竟事宜,允宜協助研謀改善,並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以活化土地利用,健全土地賦稅,並兼顧民眾之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