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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人犯遣返比率偏低,允宜妥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人犯遣返比率偏低,允宜妥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三、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人犯遣返比率偏低,允宜妥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警政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內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預算數408萬1千元,決算數161萬6千元,執行率39.60% (詳附表1)。兩岸業於98年4月26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等,在民事及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經查:

(一)近年度陸方遣送回台人犯數偏低,致我方人犯潛逃大陸仍未歸案者仍多

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5點規定:「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暨該署提供近年度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詳附表2),每年我方通報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均逾百人,其中不乏重大通緝要犯,然每年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多未及報請人數之半,我方人犯潛逃大陸而未歸案者仍多,107年度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計88人,陸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1人,遣送比率僅12.50%,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允有加強改善空間。

(二)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跨第三地犯案者亦多,允宜加強合作查緝

參據兩岸近年跨境合作偵辦案件情形(詳附表2),除104年度為37件外,其餘年度均約十餘件,107年度計11件,102年度至106年度查獲毒品犯罪件數(人數)分別為6件(31人)、8件(17人)、4件(23人)、2件(25人)及1件(8人),而107年度為零(詳附表2)。鑒於近年來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時有跨第三地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均嚴重影響我國形象,兩岸允有加強合作查緝之需要。惟該署表示,陸方自105年起政策緊縮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模式,以往合作環境已面臨挑戰,增加共同打擊詐欺案件困難度。

(三)相較我方協助陸方提供犯罪情資,陸方對於我方情資協助請求略為消極

觀察102年度至107年度兩岸間雙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及配合提供情資情形(詳附表2),每年我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多數百件,而陸方配合提供情資多數十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除103年度為21.84%外,其餘均約1成多,107度甚至僅10.29%,配合度顯較消極;另同期間我方配合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比率多逾7成。該署說明因陸方單位層級繁複,各地區公安單位配合程度不一,協請查緝資料無法迅速即時獲得回報。惟兩岸間基於地理及語言文化因素,常有跨境犯罪活動,相互情資即時並有效提供是遏阻犯罪行為之重要關鍵,允宜改善兩岸間犯罪情資協助機制之成效。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雖兩岸於98年間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惟近年合作與協查偵辦案件過程仍有部分問題待檢討,該署宜積極協調與改善,俾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

附表1: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3

12,797

12,115

94.67

104

9,549

11,575

121.22

105

8,043

2,476

30.78

106

8,336

2,424

29.08

107

4,081

1,616

39.60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附表2:近年兩岸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

0

5

0

0

0

4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0

0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0

2

0

0

0

2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0

0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

136

118

117

161

104

88

-重大通緝要犯數

29

13

11

13

12

10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

57

54

54

13

13

11

-重大通緝要犯數

11

7

3

1

4

2

案件協查件數

723

823

934

892

669

491

合作偵辦件數

14

16

37

5

10

11

合作查獲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數與涉案人數

6

(31人)

8

(17人)

4

(23人)

2

(25人)

1

(8人)

0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A)

457

467

598

668

471

350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B)

55

102

80

38

72

36

比率(C=B/A)

12.04

21.84

13.38

5.69

15.29

10.29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D)

124

136

154

93

66

51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E)

87

118

102

93

60

54

比率(F=E/D)

70.16

86.76

66.23

100.00

90.91

105.88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