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人犯遣返比率偏低,允宜妥謀改善策略,以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警政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內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預算數408萬1千元,決算數161萬6千元,執行率39.60% (詳附表1)。兩岸業於98年4月26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及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等,在民事及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經查:
(一)近年度陸方遣送回台人犯數偏低,致我方人犯潛逃大陸仍未歸案者仍多
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5點規定:「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暨該署提供近年度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詳附表2),每年我方通報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均逾百人,其中不乏重大通緝要犯,然每年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多未及報請人數之半,我方人犯潛逃大陸而未歸案者仍多,107年度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計88人,陸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1人,遣送比率僅12.50%,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允有加強改善空間。
(二)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跨第三地犯案者亦多,允宜加強合作查緝
參據兩岸近年跨境合作偵辦案件情形(詳附表2),除104年度為37件外,其餘年度均約十餘件,107年度計11件,102年度至106年度查獲毒品犯罪件數(人數)分別為6件(31人)、8件(17人)、4件(23人)、2件(25人)及1件(8人),而107年度為零(詳附表2)。鑒於近年來兩岸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仍盛行,且時有跨第三地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均嚴重影響我國形象,兩岸允有加強合作查緝之需要。惟該署表示,陸方自105年起政策緊縮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模式,以往合作環境已面臨挑戰,增加共同打擊詐欺案件困難度。
(三)相較我方協助陸方提供犯罪情資,陸方對於我方情資協助請求略為消極
觀察102年度至107年度兩岸間雙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及配合提供情資情形(詳附表2),每年我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多數百件,而陸方配合提供情資多數十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除103年度為21.84%外,其餘均約1成多,107度甚至僅10.29%,配合度顯較消極;另同期間我方配合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比率多逾7成。該署說明因陸方單位層級繁複,各地區公安單位配合程度不一,協請查緝資料無法迅速即時獲得回報。惟兩岸間基於地理及語言文化因素,常有跨境犯罪活動,相互情資即時並有效提供是遏阻犯罪行為之重要關鍵,允宜改善兩岸間犯罪情資協助機制之成效。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雖兩岸於98年間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惟近年合作與協查偵辦案件過程仍有部分問題待檢討,該署宜積極協調與改善,俾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
附表1: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3
12,797
12,115
94.67
104
9,549
11,575
121.22
105
8,043
2,476
30.78
106
8,336
2,424
29.08
107
4,081
1,616
39.60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附表2:近年兩岸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
0
5
0
0
0
4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0
0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0
2
0
0
0
2
-重大通緝要犯數
0
0
0
0
0
0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
136
118
117
161
104
88
-重大通緝要犯數
29
13
11
13
12
10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
57
54
54
13
13
11
-重大通緝要犯數
11
7
3
1
4
2
案件協查件數
723
823
934
892
669
491
合作偵辦件數
14
16
37
5
10
11
合作查獲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數與涉案人數
6
(31人)
8
(17人)
4
(23人)
2
(25人)
1
(8人)
0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A)
457
467
598
668
471
350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B)
55
102
80
38
72
36
比率(C=B/A)
12.04
21.84
13.38
5.69
15.29
10.29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D)
124
136
154
93
66
51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E)
87
118
102
93
60
54
比率(F=E/D)
70.16
86.76
66.23
100.00
90.91
105.88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