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及所屬為執行消防救災業務,107年度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數7,751萬4千元,決算數7,806萬5千元,超支55萬1千元,不敷數由「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業務費流入,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經查:
(一)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傷
依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及107年度分別發生火災3萬464次及2萬7,922次,因火災造成死亡人數分別為178人及173人,房屋及財物損失更高達6億9,124萬8千元及5億9,592萬5千元,火災事件頻傳已然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惟未裝置戶數仍達272萬餘戶,允有待加強推廣
據消防署說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可及早提醒熟睡中或住宅內人員,在火災擴大前自行撲滅或採取逃生、避難行動,具有控制火災擴大及人命傷亡效益。現行每具警報器採購成本約400元,裝設後可使用10年,成本效益佳。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度之10.69%增至107年度之41.63%,惟截至107年底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466萬9,462戶(詳附表1),尚未裝置戶數仍達272萬餘戶,約近6成,比率仍偏高,允宜加強推廣,以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
綜上,消防署及所屬為執行消防救災業務,107年度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決算數7,806萬5千元,超支55萬1千元,惟國內民眾住宅裝置警報器仍未普及,鑑於火災傷亡層面廣,允宜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
附表1: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戶;%
年度
應設置戶數
實際裝設戶數
設置比率
103
4,342,356
464,031
10.69
104
4,509,875
694,559
15.40
105
4,518,328
919,200
20.34
106
4,473,694
1,076,079
24.05
107
4,669,462
1,943,674
41.63
※註:1.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
2.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
(分機:1918 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