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7年底止,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經管土地696筆,面積為110.49公頃,財產總值約205億1,629萬3千元;另同期間經管辦公房屋203棟、宿舍1,803棟,面積分別為89萬7,687.27平方公尺、28萬7,470.50平方公尺, 2者合計之財產總值約145億7,047萬5千元,顯示司法機關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龐鉅,惟近年部分法院經管財產之使用效益未臻理想,說明如下:
(一)截至107年底止,司法院仍有高達11公頃餘土地於取得後,長期呈現低度利用甚至閒置情形
據司法院統計,截至107年底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臺灣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花蓮地院、高雄少年家事法院等10機關撥用或價購取得之37筆土地(大多為撥用取得),面積達11萬4,692.42平方公尺(107年度公告現值總額為37億5,356萬元),於取得後土地現況或為空地,或為綠地,或為樹林覆蓋等,呈空置或低度利用情形,其中不乏位處都市發展繁盛、地價高昂地區(如臺南高分院及臺南地院經管之土地等),或已閒置數十年之土地(如苗栗地院及嘉義地院經管之土地等),亟待通盤檢討研謀改善之道。
(二)部分法院經管之大面積、高價值國有建築用地自撥用後未依撥用計畫使用,或無運用計畫而呈閒置或低度利用狀態
1.臺南高分院部分:該院經管坐落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81地號土地1筆,面積2萬8,004平方公尺(107年度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4萬7,000元,公告現值總額為13億1,618萬8千元)。據監察院調查發現,該地號土地原計畫作為興建臺南高等行政法院等用地,嗣臺南高分院依司法院95年5月1日之會議決定,規劃該基地除供臺南高分院遷建使用外,亦預留未來籌設臺灣臺南地方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南分院(庭)等機關辦公廳舍之使用,並於99年3月24日完成撥用登記事宜;臺南高分院於99年10月雖已完成「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分庭及臺灣臺南地方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評估報告書」,惟據司法院補充說明,本案迄108年2月25日審查會議始予核定,並進行報告書細部修正,致臺南高分院迄未依撥用計畫完成遷建。該等高價值土地閒置多年,既浪費國家寶貴土地資源,亦未能有效解決各機關辦公空間不足問題。
2.臺南地院部分:該院於82年間所取得坐落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120、126地號(有償撥用)及285地號(價購)土地,面積合計14,212平方公尺(107年度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萬9,000元,公告現值總額為4億1,214萬8千元),原規劃作為籌設南部地區司法人員培訓中心之用地,嗣因無設置依據而停止規劃,目前係設置壘球場供當地青少年假日體能訓練使用,呈低度利用狀況。
(三)部分法院經管之宿舍配住率偏低,財物運用效能待加強
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經管之職務宿舍總計2,375戶,未配住而閒置戶數有296戶,配住率為87.54%。其中宿舍配住率未及80%者,計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0%,均為1戶首長宿舍未能借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74.19%)、臺中高分院(77.52%)、橋頭地院(77.78%)及高雄地院(79.74%)等6機關。另據司法院統計,宿舍自建置後迄107年底止,未曾配住或雖曾配住但經收回後已長期閒置者計有87戶,占閒置戶總數29.39%,包括高雄高分院(8戶)、臺南地院(8戶)、高雄地院(36戶,105年橋頭地院成立之法官調動尚在調整中)、澎湖地院(4戶)、臺南高分院(10戶)、新竹地院(9戶)、高雄少年法院(3戶)、臺中高分院(9戶),亟待司法院持續督促各機關配合實際需要改善。
綜上,近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業務大幅成長,現有辦公廳舍不敷使用,進而提報多項新建或擴(遷)建計畫,惟部分機關使用國有資產因缺乏成本效益觀念,對於已無公用必要之房地,任其閒置或低度利用,影響資源運用效率,有待積極研謀改善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