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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尚待賡續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尚待賡續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總經費大致呈成長趨勢,由98年之96億5,338萬8千元逐年上升至107年之201億9,053萬4千元,大幅增加105億3,714萬6千元,增幅高達109.15%,經費需求龐大;惟仍有部分計畫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及決算賸餘,說明如下:

(一)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欠佳

近年司法院辦理多項辦公廳舍及檔案大樓興建計畫,98年度至107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介於7億4,141萬7千元至54億8,479萬5千元間,實際執行結果,實現數僅介於1億9,014萬1千元至26億6,132萬7千元、預算已實現率(不含應付未付保留數及賸餘數)則介於11.33%至78.43%之間,執行情況欠佳;另由該等計畫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觀之,近年來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預算整體已實現率雖略見提升,由98年度之11.33%,先升後降至107年度之47.04%,惟最高僅近八成,仍屬偏低(詳附表1)。

(二)近年資本支出歲出保留數頗鉅,保留比率亦偏高,影響國家資源之有效配置

1.未妥適衡量預算執行能力,致各年度保留經費比率偏高:參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七點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各項計畫均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配合政府政策、工程進度、實際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應力求撙節,從嚴核列;…。」各機關應確實依工程實際進度及預算執行能力核實編列預算;惟由附表1所示,各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經費98年度至107年度保留金額及比率雖從98年度之14億7,562萬8千元、87.95%,大幅降低至107年度之3億2,310萬4千元、43.58%,惟其中除106及107年度外,其餘各年度保留金額均超逾7億元;各年度保留比率除105年度及106年度外,亦均達2成以上,顯示各年度保留金額龐鉅,保留比率亦偏高,影響計畫推展。

2.保留數多集中於少數機關:司法院主管截至107年度止累計歲出保留數為5億9,922萬4千元,較截至106年度止累計歲出保留數4億372萬3千元大幅增加1億9,550萬1千元(增幅48.42%);其中107年度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保留數為3億2,310萬4千元,占該年度保留數53.92%,較106年度之2億7,875萬1千元增加4,435萬3千元及15.91%,且鉅額預算保留之機關與其前一年度多屬相同,主要係桃園地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因徵收遷建機關用地及評估工程採購案件招標方式等作業未臻周延,致延宕整體計畫推動進度,相關經費須予保留等因素所致。

3.部分資本支出計畫之歲出保留數保留期間已逾4年:司法院主管107年度及以前年度申請保留數6億6,860萬2千元,行政院核復略以:「本案歲出保留款6億6,860萬2,446元,除102年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法官學院『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科目項下2,353萬9,514元及2,421萬5,236元,以及106年度司法院『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科目項下2,162萬3,116元,合共6,937萬7,866元,免予保留,並請司法院視實際業務需求,於108年度預算相關經費調整支應或於以後年度循預算程序辦理外,其餘5億9,922萬4,580元,同意保留轉入108年度繼續處理。」究其原因,主要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法官學院辦公廳舍計畫預算自獲行政院同意保留轉入102年度繼續執行以來,連續多年(102年度-107年度)全數未執行,已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保留期限所致。

(三)近年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累計賸餘數已高達41億餘元,恐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率

107年度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經費賸餘數為6,955萬8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9.38%,較106年度之9,317萬6千元減少2,361萬8千元及25.35%;惟據統計,近年(98年度至107年度)前開計畫累計賸餘數高達41億2,650萬8千元,金額頗鉅,足見其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

綜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辦公廳舍擴遷建等資本支出計畫,惟因事前未妥善規劃,致執行後部分年度預算執行不佳,連年產生鉅額保留款及決算賸餘,允宜督促檢討問題癥結,加強管控施工進度及賡續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以提升資本計畫效能。

附表1:近10年(98年度至107年度)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經費賸餘及應付保留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

算數(A)

執行數(B)(實現數)

已實現率=(B)/(A)

賸餘數

保留數

金額

占預算數

金額

占預算數

98

1,677,857190,141

11.33%

12,088

0.72%

1,475,628

87.95%

99

1,487,699

277,011

18.62%

883

0.06%

1,209,805

81.32%

100

1,800,376

557,294

30.95%

-

-

1,243,082

69.05%

101

2,832,193

1,159,482

40.94%

622,171

21.97%

1,050,540

37.09%

102

3,106,428

2,248,445

72.38%

67,148

2.16%

790,835

25.46%

103

3,594,675

2,661,327

74.04%

205,987

5.73%

727,361

20.23%

104

2,161,951

1,133,291

52.42%

9,208

0.43%

1,019,452

47.15%

105

5,484,795

1,563,863

28.51%

3,046,289

55.54%

874,643

15.95%

106

1,724,315

1,352,388

78.43%

93,176

5.40%

278,751

16.17%

107

741,417

348,755

47.04%

69,558

9.38%

323,104

43.58%

※註:1.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本表已實現率,不含應付未付保留數及賸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