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別友善之如廁環境尚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全面落實建立性別平等之公共衛生環境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性別友善之如廁環境尚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全面落實建立性別平等之公共衛生環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保署107年度「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分支計畫編列預算4,231萬7千元,用以辦理公共環境衛生改善及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海灘環境清潔維護、推動公廁清潔維護、側溝清理等環境清潔改善工作,107年度決算數為3,011萬8千元,執行率71.17%。
為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權,全面落實建立性別平等之公共環境,內政部營建署考量女性如廁時間在先天上較男性長之差異,故於95年11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女用大便器數與男用大便器數之比例為5:1或3:1,並得依男女人數比例調整之;另99年12月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規定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應參照修正後之「建築技術規則」於5年內全面改善男女衛生設備數量比例。惟按各縣市環保局現有列管公廁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公廁列管數4萬5,433座,女用大便器數7萬5,890個,男用(不含小便斗)4萬0,545個,女、男用大便器數比為1.87:1,尚不足2:1,我國性別友善之如廁環境尚有改善空間。
綜上,環保署長期以來督導地方政府推動公廁清潔維護等環境清潔改善工作,惟女男公廁大便器設置比不足2:1,性別友善之如廁環境尚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全面落實建立性別平等之公共衛生環境。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