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計畫下推動「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計畫期程96至108年),計畫總經費106億1,479萬8千元、中央負擔50億5,813萬2千元、台灣自來水公司負擔33億3,223萬5千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負擔22億2,443萬1千元,截至107年度水利署已編列47億3,131萬7千元、累計實現數43億6,773萬6千元、賸餘數3億3,408萬8千元。經查:
(一)計畫歷經3次變更,完工期程延後長達7年
有關「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計畫核定及變更情形彙整詳如附表1,並說明如下:
1.原核定計畫內容(95年12月核定):為因應新北市板橋、新莊及鄰近地區等都市發展致用水量增加,爰推動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實施新店溪和大漢溪水源「共同調度供水」機制,第1期工程已於93年7月完成,第2期主要辦理供水系統聯通擴建工程,95年12月29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104億9,192萬2千元、計畫期程96至101年度。
2.第1次計畫修正(98年9月核定):因浮洲加壓站址需拆除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變更改設置於無地上物之國有地,及增設錦和及清水加壓站以提升中和、土城地區供水穩定度等,辦理計畫修正,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89萬6千元,工期未變。
3.第2次計畫修正(101年12月核定):配合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及101年1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應以市價協議價購與徵收等,提出第2次修正,總經費增加為163億1,694萬1千元,期程延長為96至106年6月(較原定期程延後4.5年)。
4.第3次計畫修正(106年5月核定):評估光復加壓站配水池工程用地取得困難及廢棄土清運不易等該工程擬暫緩執行,爰提報第3次修正,總經費調減為106億1,479萬8千元,計畫期程展延至108年底(較原定期程延後7年)。
附表1:「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計畫修正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計畫
第1次修正
第2次修正
第3次修正
核定
日期
95.12.29
98.09.28
101.12.14
106.05.01
計畫
總經費
10,491,922
10,982,896
16,316,941
10,614,798
經費
分擔
水利署:5,245,960
台水公司:3,072,332
北水處:2,173,630
水利署:5,219,449
台水公司:3,377,699
北水處:2,385,748
水利署:5,219,449
台水公司:8,711,744
北水處:2,385,748
水利署:5,058,132
台水公司:3,332,235
北水處:2,224,431
計畫
期程
96-101
(6年)
96-101
(6年)
96-106.06
(10.5年)
96-108
(13年)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第3次修正)核定本。
(二)迄107年度累計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檢討強化控管,以維計畫早日完成
依據水利署107年度審定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迄107年底累計執行進度未達預期目標,詢據水利署表示:主要因1.浮洲加壓站工程之配水池開挖作業,受工地土質影響,工程進度落後;2.浮洲加壓站進出管線工程配合當地交通,需改為夜間施工,又管線下方設有箱涵及密布既有管線,需配合變更工法等,致影響進度;已督促廠商積極趕辦,以提高進度。
「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95年12月核定,原訂101年完工,歷經3次計畫變更,完工期程延展至108年度,整體工期長達13年,較原訂完成期程延後7年,水利署對該自來水工程建設之規劃及執行控管機制未盡周延,允宜檢討並加強後續工程進度之推動,以利該計畫早日完成。
綜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歷經3次修正,完工期程由原訂101年度延展長達7年至108年度,且迄107年度累計執行進度尚未達預期目標,水利署允宜檢討強化該工程之控管,以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俾增進北臺灣之供水效率。
(分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