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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近年地方政府積欠台銀先行墊付之退休(職)公(政)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息金額維持在160億餘元,每年還款速度緩慢,銓敘部允宜與相關機關加強落實各項管控措施,以期早日歸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近年地方政府積欠台銀先行墊付之退休(職)公(政)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息金額維持在160億餘元,每年還款速度緩慢,銓敘部允宜與相關機關加強落實各項管控措施,以期早日歸墊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依銓敘部107年度決算書說明,截至107年底止各級政府尚有積欠台銀先行墊付之退休(職)公(政)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160億9,741萬4千元。經查:

(一)退休公務人員優存差額利息係由受理機構臺灣銀行先行墊付,各級政府依規定應於次年6月底前歸墊

1.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退休(職)公(政)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之補貼,在中央機關部分,由銓敘部及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地方政府則由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支給;並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先行墊付,俟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資料送交各級政府核對後,應於次年6月底前歸墊。

2.按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是項優存利息將逐年調降;凡退休公務員支領月退休者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自110年1月1日起歸零,本金可領回;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等於或低於最低保障金額部分之本金仍維持18%,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之本金存款利率則逐年調降,至114年以後為6%。

(二)銓敘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中央機關雖已採取各項管控及鼓勵措施,惟迄107年底,地方政府仍尚積欠台灣銀行代墊之是項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達160億餘元

據銓敘部表示,為建立各級政府繳納優存差額利息之控管機制,以督促早日還款,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中央機關採取各項管控及鼓勵措施,包括請臺灣銀行按月提供積欠優存差額利息資料,視情形不定期訪視或發函請機關儘速繳款;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並將各縣市政府繳款情形納入考核項目之一,以參酌增減其當年度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

然依據銓敘部提供臺灣銀行之彙報資料顯示,至107年底止各級政府逾期未歸墊台銀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金額為160億9,741萬5千元,中央政府均在期限內編列預算歸墊,目前積欠款項為地方政府部分,且均已逾期。觀之地方政府積欠款項中,以高雄市之92億3,461萬元、新北市之45億4,035萬4千元及台中市之11億5,743萬元居前3名。又比較前後年度積欠款情形,彰化縣、宜蘭縣及苗栗縣等3個地方政府於106年度之積欠款項均在107年度全數歸墊台銀,雲林縣及南投縣亦償還近5成款項,其餘高雄市、新北市及台中市之積欠款項仍居前3名,償還金額不多,尚須賡續加強執行相關管控措施,以督促早日還款 (詳附表1)。

綜上,近年來各級政府積欠台灣銀行先行墊付之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始終維持在160億餘元,且部分縣市政府未償還款項甚鉅。雖依107年7月施行之新退休年金方案,是項優惠存款將於110年歸零,惟鑑於每年仍持續新增甚多退撫案件,銓敘部仍應與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機關加強落實對地方政府之還款管控措施,以期儘早歸墊,俾免是項應收款久懸帳上,增添日後還款之困難性。

附表1:106-107年底各地方政府待歸墊台灣銀行墊付之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金額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地方政府

應歸墊金額

106年底

107年底

臺北市

0

0

臺南市

0

0

臺中市

1,377,430

1,157,430

高雄市

9,234,609

9,234,610

基隆市

0

0

嘉義市

0

0

新竹市

0

0

彰化縣

7,662

0

屏東縣

509,540

455,967

花蓮縣

0

0

宜蘭縣

14,269

0

臺東縣

0

0

澎湖縣

0

0

桃園市

0

0

新北市

4,540,354

4,540,354

苗栗縣

2,410

0

雲林縣

535,786

184,659

南投縣

241,322

134,579

金門縣

0

0

連江縣

0

0

嘉義縣

465,411

389,817

新竹縣

0

0

合計

16,928,794

16,097,414

※註:1.資料來源,銓敘部。2.地方政府機關(含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