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0條規定:「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爰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會)107年度於「退撫基金監理-退撫基金稽查業務」項下支出召開會議之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等,共計11萬1千元。經查:
(一)基金監理委員會之職掌及委員成員組成結構
該基金監理會係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所設置,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年度預算、決算之覆核及基金整體績效之考核等事項。依官網所揭本屆(第13屆) 基金監理會設主任委員1名及委員23人,共24人,成員主要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代表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國防部、教育部、全國教師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軍公教人員派任代表,任期自108年07月01日至110年06月30日止,1任3年。
(二)委員親自出席各次會議之比率偏低,多為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恐使委員代表流於形式
進一步觀之該基金監理會委員出席會議情形,於107年度共計召開6次會議,各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之比率幾乎皆未達5成,多為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其中該年度第104次會議之委員親自出席比率更僅有3成3 (詳附表1,歷年度委員出席會議情形亦差異不大)。恐使各機關派任之委員代表流於形式,該基金監理會欲藉由每次會議召開達成由軍公教各領域之委員出席與會以提供不同角度專業意見,俾強化監理職能,進而追求監理綜效最大化之目標恐將弱化。
綜上,基金監理會監理退撫基金之收支運用管理,肩負確保政府退撫給付責任及基金永續發展之使命,允宜督促各機關派任之委員親自出席會議,減少代理甚至請假未出席,以利廣納不同角度意見,達成成立監理委員會之目的。
附表1:107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會議委員出席情形 單位:人
會議次第
親自出席
代理出席
請假者
合計
親自出席比率(%)
第107次
11
9
4
24
45.83
第106次
11
8
5
24
45.83
第105次
9
11
4
24
37.50
第104次
8
10
6
24
33.33
第103次
13
9
2
24
54.17
第102次
11
11
2
24
45.83
※註:1.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官網之委員會議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