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自82年公布施行,為持續便利及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並提升單位內部行政效率,近年來監察院均將優化網路申報系統及簡化相關作業流程列為施政重點之一。
經查:
(一)近年監察院陸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等相關擴增及維運作業之經費累計逾3千萬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82年施行,復於97年修法,隨著應申報人數擴增,監察院及法務部礙於現有之人力物力已無法因應,經兩機關協商後決議由法務部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包含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之建置及維運,監察院則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包含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之建置、資料介接及相關維運,以達機關間行政互助、撙節經費及資源共享目的。
據監察院表示,為持續精進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程序,自101年度起陸續建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全面服務申報人計畫等,期藉由電子系統作業輔助人力之不足,並希望透過網路平臺整合各項資料,以提升資料加值運用與跨機關政府資源共享,達成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程序,提供有如網路報稅之便利性目標。依其提供統計資料,自101年度至106年度該院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支出相關擴增功能及維運經費達3,001萬9千元。
(二)107年度公職人員各類財產使用網路申報比率達7成以上
進一步觀之近年來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件數及使用網路申報統計情形(詳附表1),104年度至107年度採網路申報人數分別為3,320件、3,424件、5,577件及6,104件,概呈現成長趨勢,占各年度總申報件數之比率亦同步由104年度之41.36%,增加至107年度之77.97%,顯見近年該院將優化網路申報系統列為年度施政重點之一,並陸續投入數千萬經費辦理相關系統之擴增及維運,提升公職人員以網路辦理財產申報作業已具成效。
另據該院表示,為落實陽光四法之申(請)及查核(調查)機制,每年均針對該等申報案件辦理查核,其中107年度經該院審議後處以裁罰計29件、裁罰金額909萬元,至年底已結案25件、完納金額661萬元。允宜密切注意後續繳納情形及期限,以利即時保全債權;並以系統智慧化比對與查復資料,俾提高查核自動化比對準確度,減少爭訟答辯等裁罰未確定案件。
綜上,為便利與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近年監察院陸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系統之擴增及維運,截至107年底整體網路申報比率已達7成以上。允宜賡續宣導推廣,並輔以提升系統資料比對準確度及精進各項查核技術之措施,以減少每年裁罰未確定案件。
附表1:104~107年度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件數及網路申
報使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
申報年度
公職人員各類財產申報
總申報件數(
網路申報件數(
網路申報比率(=(/()
104
8,028
3,320
41.36%
105
8,078
3,424
42.39%
106
7,889
5,577
70.69%
107
7,829
6,104
77.97%
※註:1.資料來源,監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