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署及所屬(下稱海巡署)107年度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收入預算編列801萬元,決算數2,079萬4千元(其中實現數1,588萬1千元,應收數491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259.60%。經查:
(一)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得依相關規定退伍(役),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並應予賠償
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之1第1項:「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於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二、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兵役義務者,解除召集或退伍。…」及第2項:「前項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國防部爰訂定志願役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憑辦。
該辦法規定,志願士兵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伍(役),且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3個月待遇(本俸、加給)。
(二)截至107年12月底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人數仍達202人,允宜賡續改進
依據近年海巡署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統計資料顯示(詳附表1),不適服現役人數由103年度75人(占比5.13%)增為106年度237人(占比7.92%),其中最高為105年度266人(占比9.08%),而107年度截至12月底不適服現役人數202人(占比6.37%),其原因以個人「生涯規劃」及「工作時間缺乏彈性不自由」為主(詳附表2)。另依據本院審查前海岸巡防署主管107年度單位預算案所作決議事項第3項(二)略以:「…考量志願役人員本應有適當之不適服現役退場機制,惟招募及進用機關仍宜持續深入瞭解志願役不適服現役之原因且妥謀改善措施,並參酌近年度預算實際執行情形等,覈實編列相關收入…。」是以,該署允宜賡續深入瞭解志願役不適服現役之原因,即時給予適當協助,並落實配套措施。
附表1:103年度至107年度海巡署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總人數(a)
1,462
2,426
2,931
2,994
3,172
不適服現役人數(b)
75
175
266
237
202
不適服現役比率(c=b/a)
5.13%
7.21%
9.08%
7.92%
6.37%
※註:1.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2.截至107年12月底止資料。
附表1:107年度海巡署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原因分析表
單位:人
項次
原因
統計人數
比率註2
1
工作時間缺乏彈性、不自由
103
19%
2
待遇福利不佳
4
1%
3
單位管教不夠人性化
5
1%
4
同儕相處不融洽
6
1%
5
調職頻繁或離家太遠
14
3%
6
工作環境設施不佳
10
2%
7
無法從工作獲得成就感或感到挫折
29
5%
8
無法在職進修
6
1%
9
升遷受阻
6
1%
10
對退休福利制度沒信心
38
7%
11
勤務繁重
38
7%
12
工作無法學以致用
37
7%
13
生涯規劃
149
27%
14
個人家庭因素
50
9%
15
身體健康考量
56
10%
16
法定役期過長
1
0%
合計
552
-
※註:1.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2.表內資料為截至107年度12月底志願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人數計552人係經問卷(複選)統計結果。
3.【比率】=個別項次統計人數值/統計人數合計值,尾差係四捨五入所致。
綜上,海巡署為落實逐年增加基層志願役人力之政策目標,致力推動招募工作,107年度決算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人數仍達二百餘人,允宜賡續瞭解其原因且妥謀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