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出席中國大陸地區金融監理合作平臺會議,銀行局、證券期貨局及保險局於107年度公務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編列會議相關經費預算數82萬9千元、59萬元及70萬元,決算數均為0。經查:
(一)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平臺會議經費決算數均為0,執行情形欠佳
我國與中國大陸於98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後,金管會於98年11月分別與中國大陸簽署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之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並於100年起與中國大陸銀行監理機關舉辦首次會議,嗣於102年另與證券期貨、保險監理機關舉辦首次會議。據金管會提供資料顯示,105年度至107年度於公務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編列會議相關經費,惟決算數均為0(詳附表1),執行情形欠佳。
附表1:兩岸監理合作平臺會議經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銀行局
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
會議名稱
兩岸銀行監理
合作平臺
兩岸證券期貨
監理合作平臺
兩岸保險監理
合作平臺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105
1,452
0
798
0
955
0
106
1,205
0
702
0
500
0
107
829
0
590
0
700
0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
2.含公務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會議相關經費。
(二)大陸地區暴險(投資金額)甚鉅,兩岸監理合作有其重要性,允宜賡續保持其他實質聯繫
據金管會資料,107年底本國銀行及證券期貨業之大陸暴險金額分別為1兆7,752億元及102.51億元,保險業對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亦達2,318億元,金額不低,兩岸監理合作有其重要性。詢據金管會略以,雖未能舉行,惟仍以業務主管層級會議、工作層級會議、其他會議召開時交流等各種管道持續溝通聯繫。惟為促進主管機關交流及維護我國業者權益,允宜賡續進行。
綜上,銀行局、證券期貨局及保險局105年度至107年度兩岸監理合作平臺經費均未執行,允宜檢討改進並賡續保持其他管道之實質聯繫,以促進兩岸監理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