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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預決算差距甚為龐大,又應收犯罪所得之實現比率甚低,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預決算差距甚為龐大,又應收犯罪所得之實現比率甚低,允宜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算數24億92萬元,決算數118億68萬8千元,預決算差異數高達93億9,976萬8千元(超收率達491.51%),經查;

(一)105年7月起實施沒收新制,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

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應沒收之犯罪所得大幅提高,爰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應收犯罪所得自105年度之13億4,162萬元增為107年度之89億3,469萬6千元(詳附表1),2年遽增75億9,307萬6千元(增幅565.96%)。據此,105年度各地檢署「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決算差異數為19億1,305萬9千元,至107年度更高達93億9,976萬8千元,預決算差距甚為龐大。

附表1:105年度至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科目

105

106

107

預算數(A)

2,442,191

2,408,104

2,400,920

決算數(B=C+D)

4,355,250

9,886,577

11,800,688

實現數C

3,013,630

2,897,876

2,865,992

應收犯罪所得D

1,341,620

6,988,701

8,934,696

預決數差異數(B-A)

1,913,059

7,478,473

9,399,768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

(二)沒收新制施行後,應沒收犯罪所得之已收比率概呈下降,整體追繳情形未臻理想

102年度至107年度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收回情形(詳附表2),102年度至104年度已收比率分別為52.68%、76.33%及59.80%,均超逾5成;惟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沒收新制後,107年度應收犯罪所得達高峰112億5,081萬9千元,105年度至107年度已收比率分別為21.60%、11.83%及9.14%,概呈大幅衰退趨勢(詳附表2)。

綜上,各地檢署未允當估列105年7月沒收新制施行後大幅增加之應收犯罪所得,致107年度「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算數僅24億餘元,決算數卻高達118億餘元,預、決算差距93億餘元,頗為龐鉅;又沒收新制施行後,應沒收犯罪所得之已收比率概呈下降,整體已收比率未臻理想,允宜研謀改善。

附表2:102年度至107年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收回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時間

應收金額

(執行案件收案

年月)

沒收犯罪所得追繳情形

已收金額

已收比率

102年

862,248

454,261

52.68%

103年

2,483,066

1,895,438

76.33%

104年

484,654

289,800

59.80%

105年

1,756,303

379,374

21.60%

106年

8,685,296

1,027,834

11.83%

107年

11,250,819

1,028,504

9.14%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

2.金額係指執行法院判決確定全部案件犯罪所得沒收、追徵、追繳及抵償金額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