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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各地方檢察署偵察案件之終結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加以檢察官工作負荷恐超越以往,允宜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各地方檢察署偵察案件之終結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加以檢察官工作負荷恐超越以往,允宜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檢察業務」科目預算數合計10億2,364萬8千元,決算數合計8億4,943萬4千元,執行率82.98%,係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惟觀察107年度各地檢署偵查案件終結情形,部分指標較往年退步,謹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各地檢署之偵察案件終結比率為近年最低

揆102年度至107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結案情形(詳附表1),各地檢署檢察官受理件數自43萬6,115件增為54萬8,896件,增加11萬2,781件(增幅25.86%),終結件數自39萬3,998件增為48萬2,034件,增加8萬8,036件(增幅22.34%);由於未及全數處理,各年底未結件數由4萬2,117件攀升為6萬6,862件,大幅增加2萬4,745件(增幅58.75%),又終結比率自90.3%減為87.8%(減少2.5個百分點),概呈下降趨勢,107年度並為近年最低。

(二)107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之工作負荷恐超逾往年

檢視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則由102年度之51.8日,先減為103年度之48.3日後,再逐年攀升至107年度之52.1日。鑑於102年度至107年度實際辦理偵查案件之檢察官僅增加43人,受理案件卻增加11萬2,781件,致平均每月每位檢察官新收偵察案件自61件增為70件(增幅14.75%),107年度各地檢署檢察官之工作負荷恐超越往年(詳附表1)。

綜上,107年度各地檢署偵查案件終結比率、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等均較以往年度退步,檢察官之工作負荷加重,且有惡化趨勢,亟待妥謀改善,期有效偵結案件與提升辦案績效。

附表1:102年度至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結案情形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受理件數

436,115

456,142

478,219

512,042

541,118

548,896

終結件數

393,998

410,133

425,454

453,422

479,087

482,034

終結比率

90.3

89.9

89.0

88.6

88.5

87.8

年底未結件數

42,117

46,009

52,765

58,620

62,031

66,862

偵查終結案件

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51.8

48.3

50.6

52.5

52.7

52.1

(實際辦理偵查案件)

檢察官人數

540

542

552

566

567

583

平均每月每位檢察官

新收偵查案件數

61

64

65

68

71

70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