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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為提升收容人醫療服務品質,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醫師提供醫療服務,惟監內醫療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逐漸攀升,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允宜正視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為提升收容人醫療服務品質,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醫師提供醫療服務,惟監內醫療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逐漸攀升,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允宜正視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政府為維護各矯正機關收容人健康,保障其生命安全,提供收容人基本醫療服務,改進矯正機關醫療品質,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法,將矯正機關收容人全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下稱健保體系),而監所收容人之保險費則由中央矯正機關全額補助。矯正署107年度於矯正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補助收容人健康保險費11億8,472萬9千元、醫師診療費及醫療材料費3,035萬4千元,另於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編列720萬元,提供收容人清寒疾病醫療費用等業務所需,執行結果,決算數分別為11億8,472萬9千元、3,064萬8千元及688萬2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0.00%、100.97%及95.58%。惟收容人加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後,醫護及戒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說明如下:

(一)近5年(102至107年度)監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呈上升趨勢,已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之負荷

監獄行刑法第51 條第2 項規定:「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經查收容人自102 年度加入健保體系後,透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至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服務,以提升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服務之可近性及醫療品質。據矯正署統計,102年度至107年度收容人醫療就診情形,健保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呈上升趨勢,其中戒護外醫自102年度之3萬5,188人,逐年上升至107年之4萬3,425人,增加8,078人,增幅22.96%,主要係因矯正機關內門診科別開設不足及醫事檢查設備有限,部分醫療診察無法於矯正機關內完成,致戒護外醫人次增加;另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人次自102年度之72萬9,365人,逐年上升至107年之85萬5,579人,增加12萬6,214人,增幅17.30%,已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之沉重負荷。

(二)矯正機關之醫事人力比過於懸殊,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

據矯正署統計,截至107年12 月31日止矯正機關醫護人員(包含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藥師、藥劑生、護理師及護士)計188名(詳附表2),雖較102年12月31日略增10名,醫護人員與收容人數比,亦由1:364 略降為1:337,惟較全國醫事人員(包含西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藥師、藥劑生、護理師及護士)與全國總人口數比1:91 相較,高出2.70倍,顯示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

綜上,矯正機關收容人自102年度起全面納入健保體系,造成監所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人次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大幅度增加,加上矯正機關之醫事人力比過於懸殊,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均有待矯正署於維護戒護安全及醫療品質衡平下,針對問題癥結妥為研議改善措施。

附表1:102年度至107年度矯正機關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及戒護外醫情形表 單位:人次

項目\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戒護外醫

35,188

35,839

37,720

40,017

43,425

43,266

健保門診

729,365

782,530

799,878

817,662

850,495

855,579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矯正署提供資料。

附表2:102年度至107年度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醫護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人力比

項目

年底

醫護人員

人  數

收容人數

醫 護

人力比

102

178

64,797

1:364

103

180

63,452

1:353

104

180

62,899

1:349

105

190

62,398

1:328

106

186

62,315

1:335

107

188

62,317

1:337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