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維護各矯正機關收容人健康,保障其生命安全,提供收容人基本醫療服務,改進矯正機關醫療品質,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法,將矯正機關收容人全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下稱健保體系),而監所收容人之保險費則由中央矯正機關全額補助。矯正署107年度於矯正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補助收容人健康保險費11億8,472萬9千元、醫師診療費及醫療材料費3,035萬4千元,另於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編列720萬元,提供收容人清寒疾病醫療費用等業務所需,執行結果,決算數分別為11億8,472萬9千元、3,064萬8千元及688萬2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0.00%、100.97%及95.58%。惟收容人加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後,醫護及戒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說明如下:
(一)近5年(102至107年度)監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呈上升趨勢,已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之負荷
監獄行刑法第51 條第2 項規定:「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經查收容人自102 年度加入健保體系後,透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至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服務,以提升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服務之可近性及醫療品質。據矯正署統計,102年度至107年度收容人醫療就診情形,健保門診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呈上升趨勢,其中戒護外醫自102年度之3萬5,188人,逐年上升至107年之4萬3,425人,增加8,078人,增幅22.96%,主要係因矯正機關內門診科別開設不足及醫事檢查設備有限,部分醫療診察無法於矯正機關內完成,致戒護外醫人次增加;另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人次自102年度之72萬9,365人,逐年上升至107年之85萬5,579人,增加12萬6,214人,增幅17.30%,已造成醫護及戒護人力之沉重負荷。
(二)矯正機關之醫事人力比過於懸殊,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
據矯正署統計,截至107年12 月31日止矯正機關醫護人員(包含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藥師、藥劑生、護理師及護士)計188名(詳附表2),雖較102年12月31日略增10名,醫護人員與收容人數比,亦由1:364 略降為1:337,惟較全國醫事人員(包含西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藥師、藥劑生、護理師及護士)與全國總人口數比1:91 相較,高出2.70倍,顯示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
綜上,矯正機關收容人自102年度起全面納入健保體系,造成監所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人次及戒護外醫人次均大幅度增加,加上矯正機關之醫事人力比過於懸殊,矯正機關醫護人力負擔相對沉重,均有待矯正署於維護戒護安全及醫療品質衡平下,針對問題癥結妥為研議改善措施。
附表1:102年度至107年度矯正機關收容人於健保門診就診及戒護外醫情形表 單位:人次
項目\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戒護外醫
35,188
35,839
37,720
40,017
43,425
43,266
健保門診
729,365
782,530
799,878
817,662
850,495
855,579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矯正署提供資料。
附表2:102年度至107年度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醫護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人力比
項目
年底
醫護人員
人 數
收容人數
醫 護
人力比
102
178
64,797
1:364
103
180
63,452
1:353
104
180
62,899
1:349
105
190
62,398
1:328
106
186
62,315
1:335
107
188
62,317
1:337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