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07年度「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首長及職務宿舍(國內部分)年需修繕費313萬7千元,決算數302萬3千元,執行率96.37%。外交部為解決駐外人員職務輪調返臺期間之居住問題,前於72年訂頒「外交宿舍分配管理要點」,嗣於102年11月20日修正條文內容並更名為「外交部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然查部分宿舍未完成所有權登記或未領有使用執照,且有配住率偏低情事,允宜積極妥適處理。謹說明如下:
(一)部分首長及職務宿舍長期處於未取得使用執照或未完成所有權登記狀態
外交部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於107年底計有8處、346戶,包括首長宿舍5戶及建國南路、木柵、北投居安樓、北投敬業樓、北投樂群樓、北投致遠新村及北投明志新村等7處職務宿舍共341戶。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同法第96條第1項另規定:「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然該部分別於81年及38年取得之松江路及羅斯福路等2戶首長宿舍,長年使用至107年底止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其中羅斯福路之首長宿舍截至107年底止亦未完成所有權登記;職務宿舍方面,建國南路及北投明志新村2處宿舍原未有使用執照,幾經調查後,該部始於「臺北市網際網路使用執照存根查詢系統」下載分別於58年度至60年度核發之「陽明山管理局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嗣經與臺北市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比對後,確認分別為該2處宿舍使用執照之存根,已無違規使用之虞;惟於52年建造之北投致遠新村宿舍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詳附表1)。為確保長期使用之建物現況用途符合原核定使用用途,以保障使用人權益及機關產權,外交部仍宜儘速依規定請領使用執照及完成所有權登記,以資適法。
附表1:107年底外交部經管宿舍使用情形表
宿舍名稱
取得年度
是否取得使用執照(許可)
是否完成所有權登記
首長宿舍
38年註3
81年
86年
否
否
建國南路宿舍
63年
是註2
是
木柵宿舍
90年
是
是
北投居安樓宿舍
83年
是
是
北投敬業樓宿舍
85年
是
是
北投樂群樓宿舍
100年
是
是
北投致遠新村宿舍
52年
否
是
北投明志新村宿舍
58年
是註2
是
※註:1.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2.外交部表示,經該部於「臺北市網際網路使用執照存根查詢系統」下載「陽明山管理局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後,經與臺北市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比對,分別應為建國南路宿舍及北投明志新村使用執照之存根。
3.首長宿舍取得年度分別如下:泰安街86年、松江街81年、羅斯福路38年、仁愛路(雙星大廈)70年。
4.本表不含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及南部辦事處(領事事務局使用)職務宿舍。
(二)為維居住品質,宿舍修繕及維護經費年逾300萬元,然有宿舍配住率偏低之情形
外交部為維護駐外人員職務輪調返臺期間之宿舍居住品質,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104年度至107年度年支出皆逾300萬元,累計支出共1,490萬4千元。然據外交部提供資料顯示,該部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於107年底配住戶共252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則為94戶,包括建國南路宿舍2戶、木柵宿舍2戶、北投居安樓宿舍4戶、北投敬業樓宿舍1戶、北投樂群樓宿舍4戶、北投致遠新村宿舍56戶及北投明志新村宿舍25戶,未配住比率達27.17%(詳附表2)。經洽外交部表示,該部於101年5月間即曾就配住率偏低之情形研擬老舊職務宿舍活化再利用計畫陳報行政院,惟經該院秘書長於同年7月間函復請再依相關機關審議意見妥適檢討,必要時再循程序重行報核。該部復於108年2月15日研擬「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函報行政院,經該院於同年5月24日函復同意照辦。茲因外交部二次提報宿舍活化再利用計畫已時逾6年,為使資產使用得以儘速發揮其效能,倘上開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計畫確屬可行,允宜強化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遂行。
附表2:外交部107年底首長及職務宿舍未配住比率及104年度至107年度維護修繕費支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宿舍名稱總戶數
未配住戶數
閒置比率(%)
職務宿舍維護修繕費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首長宿舍
5
0
-
866
1,440
1,240
703
建國南路宿舍
8
2
25.00
3,669
2,470
2,197
2,319
木柵宿舍
49
2
4.08
北投居安樓宿舍
40
4
10.00
北投敬業樓宿舍
40
1
2.50
北投樂群樓宿舍
68
4
5.88
北投致遠新村宿舍
80
56
70.00
北投明志新村宿舍
56
25
44.64
總計
346
94
27.17
4,535
3,910
3,437
3,022
※註:1.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2.104年度及107年度為決算數。
3.表內104年度至107年度宿舍維護之決算數及執行數係包括房屋養護及設施養護等與宿舍維護相關費用。
4.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會計資訊系統就國內宿舍修繕費僅為首長及職務宿舍2項分類,且102年度及103年度因系統尚未建立與宿舍支用有關之帳務類別,爰無法統計實際決算數。
5.建國南路等7處職務宿舍之維護費係混合辦理核銷,爰僅能統計總額,無法分開列示。
綜上,外交部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允宜儘速辦理,俾維護機關及使用人之權益;另宜加強閒置宿舍活化利用計畫進度之控管,俾使資產使用得以儘速發揮其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