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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為協助更多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取得融資,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僑務委員會107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為協助更多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取得融資,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僑委會107年度於「僑民經濟業務」業務計畫下編列輔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業務,提升對海外僑臺商之融資服務,協輔僑臺商全球深耕布局之獎補助費3億8,740萬元,全數執行完畢。僑委會前於106年度新增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並動支第二預備金3億元,對新南向國家之僑臺商提供實質金融支持,107年度賡續編列預算協助僑臺商擴大事業規模,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然經檢視海外信保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保證業務成果,容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經查:

(一)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增資計畫,截至107年底止累積投入金額共6億8,740萬元

行政院於105年度核定「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規劃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並自106年起由各主、協辦機關依照具體工作計畫推動辦理。僑委會為強化對新南向國家僑臺商之金融支援,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我商及當地僑臺商順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加速相關產業布局及升級,擬訂「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擴大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規模,總經費20億元,共為期3年,其中12億元由政府撥補,餘8億元則由國內銀行捐助。經行政院於106年5月11日函復同意,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當年度所需經費3億元,107年度則由僑委會分別編列3億8,740萬元賡續辦理,累積投入金額共6億8,740萬元。

(二)近年海外信保基金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之保證業務,有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

海外信保基金為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協助臺僑商投資深耕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該基金董事會於105年9月21日通過將原「東南亞地區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修正為「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除實施範圍擴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等18個新南向國家外,亦提供新南向國家地區每戶最高融資額度200萬美元(其他地區最高150萬美元)。嗣為解決海外臺商多所反映融資保證金額不足問題,該基金董事會復於106年3月29日通過修訂上開保證要點第5點,將同一經濟利害人均設立於新南向地區之融資上限提高至250萬美元。另據「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內容述及,該計畫將藉由海外信保基金協助機制帶動新投資,有效協助我僑臺商搶進亞洲新興市場(包括東協10國、南亞6國及紐澳等18國),打造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

經檢視該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保證業務承作情形,104年度至107年度承作保證業務件數雖由170件增加至405件,授信、保證金額亦皆逐年成長,分別由8,650萬5千美元及5,236萬美元增加至1億4,085萬7千美元及8,496萬6千美元(增幅各為62.83%及62.27%),惟業務範圍於105年度前侷限於印尼、汶萊、柬埔寨等11個新南向國家,106年度因新增承辦印度授信案一件,爰範圍擴大至12個國家(詳附表1)。復以合作銀行加以檢視,海外信保基金之服務據點雖由102年度之46個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70個,惟亦僅設於其中11個國家(詳附表2),餘7個國家尚未設立。又海外信保基金承作保證業務之12個國家中,不論承作件數、授信及保證金額,年年皆以越南居冠,泰國次之(詳如附表1),資源有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

附表1:海外信保基金104年度至107年度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保證業務情形表 單位:千美元

國家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件數

授信金額

保證金額

件數

授信金額

保證金額

件數

授信金額

保證金額

件數

授信金額

保證金額

總計

170

86,505

52,360

184

94,434

55,088

290

112,221

67,806

405

140,857

84,966

印尼

8

9,151

5,384

11

12,153

7,136

45

11,115

6,858

77

10,690

6,253

汶萊

1

600

360

1

500

275

1

500

275

-

-

-

柬埔寨

5

5,600

3,080

7

7,800

3,950

4

3,400

2,240

16

12,504

7,479泰國

27

12,281

7,894

45

20,040

12,901

52

27,160

17,226

57

41,755

25,947

馬來西亞

24

4,124

2,654

22

3,726

1,906

24

7,494

4,494

7

4,355

2,965

菲律賓

1

1,500

900

1

1,500

900

3

2,300

1,425

2

981

585

越南

86

43,050

26,106

83

40,045

23,267

148

47,768

28,120

230

62,262

36,562

新加坡

8

6,250

3,647

6

6,500

3,528

6

7,000

3,978

4

2,950

1,675

緬甸

1

1,500

900

1

2

2

4

2,955

1,775

6

507

382

孟加拉

1

1,500

750

1

1,500

750

-

-

-

-

-

-

澳洲

8

949

685

6

668

473

2

648

474

5

3,110

2,246

印度

-

-

-

-

-

-

1

1,881

941

1

1,743

872

※註:1.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本中心整理。

附表2:海外信保基金102年度至107年度於新南向國家之服務據點分布情形表 單位:個

國家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總計

46

50

55

60

65

70

印尼

1

1

1

1

1

1

柬埔寨

3

3

5

5

5

6

泰國

5

6

6

6

6

6

馬來西亞

2

2

2

2

2

3

菲律賓

4

4

5

6

8

9

越南

14

14

15

15

15

15

新加坡

9

10

10

12

12

12

緬甸

0

0

0

1

1

1

寮國

0

1

2

2

2

2

澳洲

7

8

8

9

11

13

印度

1

1

1

1

2

2

※註:1.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本中心整理。

綜上,僑委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期藉由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壯大,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強大助力,惟海外信保基金近年來承作保證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俾進一步擴展其授信範圍,協助更多僑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