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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1項、環境保護署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1款、環境保護署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質改善及污水處理設施,允宜殷鑑過往,持續追蹤督導本補助計畫之淨化水質效益,俾發揮預期功效

為推動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第1期特別預算之「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科目編列「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預算19億6,500萬元,主要用以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設置現地水質淨化設施,以加速改善全國水環境,執行結果,實現數4億4,163萬1千元,保留數15億2,318萬3千元,賸餘數18萬6千元(詳附表1),保留數占比達77.52%,主要係因部分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延遲、部分採購招標期程耗時等,爰相關經費繼續保留。

附表1:環保署「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

特別預算數

實現數

保留數

賸餘數

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

業務費

70,000

61,390

8,424

186

獎補助費

1,895,000

380,241

1,514,759

0

合計

1,965,000

441,631

1,523,183

186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經查:

(一)第1期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質改善及污水處理設施共計43案

首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預算之獎補助費用計18億9,500萬元,其中16億9,451萬5千元屬資本門預算,係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水設施等工程。截至107年底止,是項資本門預算已補助地方政府2億6,160萬1千元,包括聚落式污水處理設施、礫間淨化、人工濕地、接觸曝氣、污水截流等現地處理設施工程共計43案(詳附表2)。

附表2:第1期特別預算「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獎補助費(資本門)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名稱

案件數

第1期特別預算數

實現數

應付保留數

污水改善設施名稱/案件數

宜蘭縣

2

10,017

214

9,803

聚落式污水處理設施/1;LID-BMPs/1

南投縣

1

12,373

0

12,373

礫間淨化/1

屏東縣

5

154,537

2,821

151,716

滯洪池、人工濕地/1;人工濕地/1;漫地流/1;接觸曝氣/1;其他及漫地流(種植牧草)/1

苗栗縣

2

106,066

52,030

54,036

環境營造/1;污水截流搭配礫間淨化/1

桃園市

5

258,844

89,332

169,511

礫間淨化/2;護岸整建/1;呈層複合土壤搭配礫間淨化/1;接觸氧化/1

高雄市

2

42,592

33,629

8,962

礫間淨化/1;環境營造/1

基隆市

2

1,826

1,380

444

污水截流及現地處理設施/1;環境營造/1

雲林縣

3

149,788

1,726

148,062

水質淨化場功能提升/1;污水截流/1;礫間淨化/1

新北市

1

1,645

0

1,645

污水截流/1

新竹市

1

7,136

7,136

0

環境營造/1

彰化縣

1

77,136

17,404

59,731

礫間淨化/1

臺中市

14

793,452

32,330

761,123

水資中心循環備用水井、渠道型濕地/1;LID-BMPs/2;水質淨化場功能提升/1;污水截流/3;環境營造/1;礫間淨化/2;污水截流及河道改善工程/1;污水截流及引水工程/1;其他/2

臺南市

4

79,106

23,600

55,505

水質淨化及水源補助/1;水質淨化場功能提升/3

合計

43

1,694,515

261,601

1,432,914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2.本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資本門)原列16億5,500萬元,另加計經常門轉列資本門預算3,951萬5千元後,本計畫第1期資本門特別預算數為16億9,451萬5千元。

3.表內個別案件加總數與合計數略有差異係因四捨五入尾差所致。

(二)歷年持續補助現地處理設施,惟部分設施水質淨化成效未如預期,允宜殷鑑過往,追蹤督導本補助計畫之淨化水質效益

為改善生活污水污染河川問題,環保署歷年來亦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污水截流、人工濕地、礫間淨化暨接觸曝氣等污水處理之現地處理設施。惟渠等設施運轉以來,核有部分設施日處理水量及污染削減量不及設計值,亦有部分設施後續維護經費不足、截流設施停止運轉,以及人工濕地設計不當等情事,允宜殷鑑過往,持續追蹤督導本補助計畫之淨化水質效益及各項設施之後續維護情形。

綜上,為改善河川水質,提供民眾優質水生活環境,環保署於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之「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科目,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質淨化設施,以加速改善全國水環境。惟環保署歷年補助建置之污水處理設施,核有部分設施日處理水量及污染削減量不及設計值,亦有部分設施後續維護經費不足、截流設施停止運轉,以及人工濕地設計不當等情事,允宜殷鑑過往,持續追蹤督導本補助計畫之淨化水質效益及各項設施之後續維護情形,俾發揮淨化水質之預期功效。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