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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12款、文化部主管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2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主管編列47億5,017萬元,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44億7,063萬8千元(含應付數2,944萬元、保留數6億5,171萬4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為94.12%(詳附表1)。謹就文化部主管之執行結果評析如下:

附表1: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文化部主管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 關 別

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文化部主管

4,750,170

4,470,638

94.12

文化部

3,029,890

2,867,264

94.63

文化資產局

1,379,000

1,279,901

92.81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76,000

258,585

93.69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910

1,909

99.92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10,000

9,946

99.46

國立臺灣博物館

34,700

34,367

99.04

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

18,670

18,666

99.98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

一、文化部近9成計畫於執行過程需辦理經費流用,始得順利推動,允宜加強計畫與經費需求之先期規劃評估作業,並覈實編列預算

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數位建設-推動資安基礎建設」、「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及「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等3項計畫,下分8項分計畫,合共30億2,989萬元,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為28億6,726萬4千元,惟其中7項分計畫於執行過程辦理經費流用(詳附表1),顯示計畫之規劃及預算編列未臻覈實嚴謹,允宜檢討改善。謹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得依預算法規定辦理經費流用

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另依106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048A號函修正之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規定,單位預算內同一工作計畫之用途別科目經費遇有經費不足,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依規定辦理流用。

(二)近9成計畫於執行過程須辦理經費流用,顯示計畫之擬議以及預算需求之評估,未臻覈實嚴謹,允宜檢討改善

據文化部提供資料,各項計畫辦理經費流用係依據預算法第63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並經簽准後辦理,辦理經費流用之原因概為:1.辦理資安聯防系統授權採購案,資本門經費需求增加。2.建置記憶庫共構系統平台所需費用,因導入單位及功能項目變多而增加。3.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之核定補助案量及經費總體規模增加。4.辦理IP內容實驗室軟硬體空間整備及營運文化內容具前瞻性及複雜性,故總體經費規模增加。5.辦理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依執行單位實際執行需求流用經費。6.原編列資本門獎補助費不足。7.新增獎補助項目等。

查文化部經費流用方式包括:經常門與資本門間流用、不同用途別間流用以及不同分支計畫間經費流用;前揭文化部經費流用作業,雖與預算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文化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8項分計畫,卻有7項分計畫於執行過程須辦理經費流用(占比87.5%),始得順利推動計畫,顯示各項計畫之規劃及預算需求之評估,未臻詳實嚴謹,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文化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有近9成計畫須辦理經費流用始得順利推動,顯示預算編列未臻覈實嚴謹,允宜檢討改善。

附表1:文化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經費流用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算科目及

計畫名稱

原預算數

經費流出數

經費流入數

經常門

資本門

用途別

經常門

資本門

用途別

數位建設-推動資安基礎建設

21,680

401

-

業務費

-

401

設備及投資

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

21,680

401

-

業務費

-

401

設備及投資

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1,334,000

12,078

-

業務費

-

3,564

設備及投資

-

3,564

獎補助費

12,078

-

獎補助費

1.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

349,000

-

3,564

獎補助費

18,669

-

獎補助費

-

18,669

-

業務費

-

3,564

設備及投資

2.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

217,000

6,591

-

獎補助費

6,591

業務費

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

1,674,210

18,388

-

業務費

-

11,346

設備及投資

131,574

-

獎補助費

-

138,616

獎補助費

1.文化保存-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

182,000

2,971

-

獎補助費

2,971

-

業務費

2.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

197,000

-

-

873

-

業務費

-

11,198

設備及投資

3.地方館舍升級計畫

1,117,210

21,066

-

業務費

-

145

設備及投資

146,103

-

獎補助費

-

138,616

獎補助費

4.地方文化特色活動計畫

178,000

1,166

-

業務費

-

3

設備及投資

175,000

0

獎補助費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決算書經費流用數係按預算科目表達,致相同預算科目下不同分支計畫間之經費流用數將產生互相抵銷效果,因此,決算書所呈現之經費流用數可能小於實際流用數。上表所列經費流用資料係按分支計畫逐項分析,故經費流用金額大於決算書所列流用數。

二、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因執行過程需跨領域整合,協調耗時,致預算保留比率偏高,允宜針對原因研謀改善對策

文化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項下編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3億4,900萬元,截至107年底執行結果,已完成開放資料之盤點達27萬筆,審定決算數則為3億1,860萬7千元,占預算數91.29%。惟查:

(一)決算占比雖高達91.29%,惟已實現比率僅44.10%,而高達47.19%之應付數及保留數須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

文化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審定決算數3億1,860萬7千元,執行率雖達91.29%,惟其中支付實現數僅1億5,391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44.10%),另有尚未執行完竣須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之應付數1,549萬3千元及保留數1億4,920萬元,兩者合共1億6,469萬3千元(占預算比率47.19%),顯示本計畫預算保留比率偏高。

(二)計畫執行須跨領域整合,協調耗時,致預算保留比率偏高,允宜針對原因研謀有效對策並加強辦理

據文化部說明,本計畫預算保留比率偏高主要係:「本計畫係複雜性高、極具專業門檻且須跨領域整合之新興計畫,為穩妥執行且可永續推動發展,堅實台灣文化基礎建設,爰辦理先期規劃、資源盤點、系統建置、合作洽商等作業均較為審慎並需從長計議,且數位典藏、開放授權、科技創新、加值應用等相關人力投入與計畫執行亦較耗時協調,均採跨年度議約辦理為主,部分款項保留至下一年度依期程撥付。」

另據文化部表示,該部業已針對保留原因於107年9月成立專案輔導中心,協力輔導各參與單位,另於107年12月配合政策目的,將原諮詢性質之顧問團改組成立為委員會,並於108年召開研商會議,定調完成前瞻第2期計畫逐步推動公有資源盤點、優化、文化內容授權應用等方向。

綜上,文化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因執行過程需跨領域整合,協調耗時,致預算保留比率偏高,鉅額未執行完竣之應付數及保留數須轉入後續年度辦理,允宜針對原因研謀有效對策並加強辦理。

三、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因部分獲補助單位辦理展延或放棄,致影響預算執行,允宜積極輔導並協助受補助單位加強辦理

文化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項下編列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2億1,700萬元,截至107年底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2億539萬4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為94.65%。經查:

(一)已核定補助案118件,惟整體計畫之預算保留比率偏高,允宜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辦理

文化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預算數2.17億元,執行結果,截至107年底已核定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案118件,並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理示範性文化科技應用「Creative Comic Collection (CCC)創作及漫畫數位體驗展」國內外展出計3場等,並已完成ACG產業調查暨民眾消費行為趨勢分析報告,建立政策評估工具。

惟本計畫截至107年底累計支付實現數為1億459萬7千元,實現比率僅48.20%,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之保留數1億79萬7千元,保留比率達46.45%,顯示本計畫預算保留比率偏高,亟待研謀有效改善對策加強辦理。

(二)部分補助計畫陸續辦理變更或放棄補助,致影響預算執行,允宜就變更原因研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輔導,以增進計畫執行成效

據文化部說明保留數偏高原因略以:「『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107年度首次辦理,部分獲補助單位因執行實際需求,陸續進行變更(包括展延或放棄),已加強辦理補助案說明會,後續則以專人輔導協助,積極協助獲補助單位提前完成計畫變更及按期核銷。並於108年7月9日起陸續辦理實地訪視瞭解其執行進度,預計訪視17家獲補助單位。另108年度為求審慎周延,綜合考量執行成效及ACG業界人士意見後重新修定前揭要點,並加強輔導陪伴機制,以專人積極協助獲補助單位提前完成計畫變更及按期核銷,並將檢討本期執行情形,延續並調整執行內容,以期提升執行率。」爰文化部允宜深入探究受補助單位於獲得補助後辦理計畫變更(包括展延或放棄)之原因,並加強輔導及積極協助獲補助單位執行計畫。

綜上,文化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因部分補助計畫於執行過程陸續辦理計畫變更,致預算保留比率偏高,文化部允宜針對原因研擬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輔導辦理。

四、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因部分補助案核定時程較晚,致鉅額預算須保留轉入後續年度執行,或部分補助案未落實管考結果資訊公開,允宜檢討改善,俾增效益

文化部主管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31億1,849萬元,截至107年底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29億3,072萬5千元(含應付數及保留數2億3,629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為93.98%。惟查:

(一)部分計畫鉅額預算保留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

文化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項下編列文化保存計畫1億8,200萬元,規劃補助法人、團體與個人等辦理修繕及保存具文化資產潛力之老建築等。

據文化部說明,截至107年底共召開8次補助審查會,核定執行61件,累計支付實現數2,096萬2千元(占預算比率11.52%),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之應付數及保留數分別為70萬5千元及1億2,561萬3千元,合共1億2,631萬8千元(占比69.41%),顯示預算保留比率偏高,亟待研謀改善。

(二)文化保存計畫因8成以上案件於107年11月以後始核定補助,致發生經費鉅額保留,允宜檢討並研謀改善

據文化部表示,文化保存計畫保留數偏高原因係:「該計畫係以補助民間整修老屋為主並委託地方政府代辦,為確認補助計畫之施工方向及品質,工程書圖預算之審查及溝通修正,所需時程較長;另本案採隨時受理,批次審查,107年共召開7次補助審查會,惟8成以上案件係於107年11月以後核定,107年底多數補助案仍在修正計畫及進行書圖規劃設計,致計畫實現率偏低。文化部業於107年12月3日及108年6月17日與地方政府召開檢討會議,針對行政流程改善及如何加快執行效率進行討論,並於108年2月13日發布第2次修正之補助作業要點,同步修正申請計畫書及補助契約,期能在確保工程品質下,適度簡化流程。107年核定之案件(保留款),已陸續簽約、撥款、開工,刻正依進度執行中。」爰文化部允宜研謀簡化補助案件之行政流程,並積極控管執行作業,俾增執行效益。

(三)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未落實計畫型補助款管考結果之公開,允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項下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預算數13億7,900萬元,截至107年底核定地方政府申請補助共29件,累計支付實現數12億7,806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92.68%),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之保留數183萬8千元(占比0.13%)。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計畫型補助款之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在該機關網站公布,並得做為增加或減少對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後年度計畫型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執行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原未依前揭規定公開管考結果,經本中心函詢未公開之理由後,該局始於再造歷史現場專案管理網站公開107年底之工作會議紀錄,並檢討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瓊林蔡氏千年聚落風華再現及蒜頭糖廠歷史現場再造計畫等3件補助案件之執行率低於50%。爰此,文化部允宜落實補助款之考評及公開,以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

綜上,文化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計畫,因文化保存計畫補助案件審查時程較長,8成以上案件迄107年11月以後始核定補助,致近7成預算須保留轉入後續年度繼續執行,文化部允宜研謀簡化補助案件行政流程,並加強輔導補助計畫執行作業,俾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另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未落實計畫型補助款管考結果之公開,允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分機:8656 凃玉枝;分機:1941 蔡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