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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五、部分計畫補辦預算金額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且部分新興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先行辦理,卻未於行政院核定後送本院備查,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09年2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部分計畫補辦預算金額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且部分新興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先行辦理,卻未於行政院核定後送本院備查,允宜檢討改進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07年度決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列有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辦理之補辦預算事項8案(詳附表1)。經查:

附表1:台電公司107年度補辦預算事項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定總經費

107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

補辦預算金額

辦理期程

主管機關同意日期及文號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25,180,395

1,468,124

1,810,444

104-110年度

107年4月12日院授經營字第10702604590號函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118,061,691

0

104,350

107-116年度

107年3月14日院臺經字第1070006986號函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116,873,374

0

26,587

107-117年度

107年2月23日院臺經字第1070005035號函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

9,556,470

12,000

1,867,760

107-109年度

107年6月15日院授經 營字第10702607710號函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

176,042

0

311

107-110年度

107年5月30日院授主基經字第1070200763號函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

710,592

0

311

107-110年度

107年5月30日院授主基經字第1070200763號函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121,800,555

0

22,042

107-121年度

107年7月4日院臺經字第1070092008號函

轉投資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

20,000

107年度

107年4月27日院臺經字第1070087177號函

※1.資料來源,摘錄台電公司107年度決算書,本報告整理製表。

(一)為免國營事業以補辦預算規避預算監督,本院曾決議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且新興計畫若以補辦預算方式處理,應送本院備查

本院於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實,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為避免各國營事業藉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之實,規避立法院監督,自91年度起,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二)部分計畫補辦預算金額已超過當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之25%

查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107年度補辦預算金額18億1,044萬4千元,遠高於該計畫107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14億6,812萬4千元;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107年度補辦預算金額18億6,776萬元遠高於當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1,200萬元(詳附表1),均與本院前揭決議「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未符,允宜檢討改善。

(三)部分新興計畫補辦預算事項未送本院備查,與本院決議不合,允宜檢討改善

經查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均為報經行政院同意先行辦理之107年度新興計畫。惟前開新興計畫未依本院之「於行政院核定先行辦理後,送立法院備查」決議辦理,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台電公司部分計畫補辦預算金額遠高於該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未洽合本院決議「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25%」原則;又部分新興資本支出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處理,惟未依本院之「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決議辦理,均宜檢討改善。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