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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刷廠107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績效獎金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恐欠合理,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印刷廠107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績效獎金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恐欠合理,允宜檢討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財政部印刷廠107年度績效獎金預算編列1,289萬8千元、月數為1.2個月,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2,245萬9千元,實際發放2.4個月。經查:

(一)績效獎金以盈餘預算之達成率為加給標準,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虞

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財政部印刷廠於達成法定盈餘時可發放1.2個月績效獎金,且超過法定盈餘1%、5%、10%時,再分別加給0.4個月、0.8個月、1.2個月;惟前開規定係以總盈餘超過法定預算及其比率,計算核發績效獎金月數,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情事,易造成預算之編列徒具形式,此由該廠近年決算盈餘皆高出法定盈餘,亦足證其盈餘預算有低估情事。

(二)該廠短編績效獎金預算,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

按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旨在賦予營業基金為因應業務經營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以增加預算執行彈性,不宜擴張解釋為營業基金得低編預算數。

據近年該廠績效獎金之發放月數資料(詳附表1),105至107年度預算均編列1.2個月,實際發放皆為2.4個月,超逾預算數部分逕併入當年度決算處理;該廠雖可依預算法第87條規定,因應業務經營需要而調整相關收支,惟績效獎金尚非屬完全不可預見、或完全隨業務量增減而變動之支出項目,該廠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似未盡合理。

附表1:財政部印刷廠近3年績效獎金之預、決算及發放月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月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職員:

績效獎金

3,294

6,167

3,555

6,023

3,360

5,851

發放月數

1.2

2.4

1.2

2.4

1.2

2.4

工員:

績效獎金

9,389

17,578

9,515

16,121

9,538

16,608

發放月數

1.2

2.4

1.2

2.4

1.2

2.4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綜上,該廠連年未覈實編列績效獎金,而於實際發放時以超支併決算方式領取足額獎金,似欠合理,復基於落實用人費用之控管,行政院及主管機關財政部亦宜加強決算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