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保險犯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保險事業正常發展及安定,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後成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計捐助4,000萬元成立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下稱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捐助比率為50%。經查:
(一)為期資源有效配置,本院前已請該基金研酌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與其他財團法人整併
為精簡財團法人組織,使資源得以整合運用,本院近年多次決議請主管機關檢討財團法人整併事宜。本院審議107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時,請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研議與其他保險相關財團法人整併之相關決議如下:
1.(一):「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列107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業務發展支出―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億1,657萬7千元,係用於補助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保險業務統計、精算、研究等與保險業務發展有關業務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與同為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捐助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辦業務性質雷同,具可統合性;且近期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協助主管機關監理之新保險預警系統,改由保險安定基金規劃建置,宜研議整併可能性,以精簡周邊單位組織,有效配置政府捐助資源,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二):「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後成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計捐助4,000萬元成立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其中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捐助比率為50%。」、「惟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保險犯罪防制中心103至106年度8月底收入數僅538萬8千元、711萬7千元、906萬2千元及693萬4千元,不及1,000萬元,且員工分別僅3人、3人、3人及7人,未達10人,經濟規模偏低。又該中心主要業務與同為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捐助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性質雷同,具可統合性;且近期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協助主管機關監理之新保險預警系統,改由保險安定基金規劃建置,適為調整長期定位及規模之機。綜上,爰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退場評估報告,允宜研議整併可能性,以精簡周邊單位組織,進而逐步減少人事與固定資產等支出,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二)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經濟規模仍不高,且與其他保險類財團法人所辦業務性質雷同
據金管會提供資料,保險犯罪防制中心104年度至107年度收入數為711萬7千元、906萬3千元、1,370萬4千元及4,522萬9千元,且員工分別為3人、3人、8人及10人(詳附表1),106年度以前之收入規模未達1,500萬元,員工人數未達10人。該中心107年度員工人數甫擴編為10人,並新增失竊車輛註記機制及每月定期跨部會「保險業醫療保險犯罪防制小組」理賠調查會議及每季評議涉嫌犯罪勾稽機制等業務,恐有因人設事之疑慮,且該年度收入雖增長,卻未達5千萬元,餘絀數亦僅23萬6千元(詳附表1),經濟規模不高。又該中心主要業務範圍包括推廣與教育訓練、保險政策研究及建置保險相關資料庫等,與同為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捐助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業務性質(詳附表2)及監理輔助屬性雷同,具可統合性。
(三)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監理業務已規劃進入平行申報期間,業務有所變革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協助主管機關管理業務之監理系統,改由保險安定基金規劃建置,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9年2月提供資料,保險安定基金已完成第一階段月報系統部分,自108年請業者填報測試,規劃測試完成後進入向該二財團法人平行申報期間,恰為審視調整長期定位、規模及綜整之機,允宜參酌本院前揭決議,研議整併可能性,以提升綜合捐助資源績效。
綜上,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經濟規模仍不高,業務及監理屬性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相近,況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辦監理類業務已規劃與保險安定基金進入平行申報期間,為節約公眾資源,精簡組織,允宜審思各保險類財團法人定位,並參酌本院前揭決議衡酌整併,暨強化科技輔助監理可能性,以避免整體組織漸形龐鉅。
附表1: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近年度營運狀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104
105
106
107
收入
7,117
9,063
13,704
45,229
餘絀數
-38
213
270
236
用人費用
3,284
3,381
5,717
8,849
員工人數
3
3
8
10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附表2: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主要業務對照表
單位別
設立宗旨
主要業務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防制保險犯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保險事業正常發展及安定
推廣保險犯罪防制觀念;研究與規劃保險犯罪防制政策;受託辦理保險理賠調查;協助配合疑似保險犯罪案件調查;建立核保、理賠及保險犯罪防制資料庫;開辦保險犯罪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增進與國際保險犯罪防制組織交流等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促進保險事業之健全發展,增進保險人、被保險人及社會大眾之共同利益
保險業務之研究、改進、精算、統計、諮詢服務及宣傳;保險人才教育訓練及資格考試;保險申訴、調處及託辦保單審查;協辦保險業務檢查等
※註:1.資料來源,各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本報告彙製。
(分機:1933 張峻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