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7年度臺灣金控附屬單位決算書「合併盈虧撥補表」所揭,本期淨利90億9,436萬元,加計106年度累積盈餘及調整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則合計可分配盈餘為168億3,629萬8千元。惟查臺灣金控於107年度仍未編列盈餘繳庫數,此係該金控自104年度起連續第4年未辦理盈餘繳庫,謹說明如下:
(一)為強化臺灣銀行資本適足率,自104年度起臺灣金控決算盈餘獲准免予繳庫,迄107年度累計達100.75億元
臺灣金控轄下包括臺灣銀行、臺銀人壽保險及臺銀綜合證券等3家子公司,為強化臺灣銀行資本適足率,查本院於審議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臺灣金控部分作成決議,略以:「在政府年度決算收支如獲平衡之前提下,臺灣銀行及臺灣金控104年度及105年度決算盈餘得免予繳庫。」嗣行政院考量臺灣銀行尚須增裕資本,以符合我國資本適足率標準,爰同意106年度及107年度臺灣金控可供繳庫盈餘免予繳庫,留待以後年度分配。洽據臺灣金控提供補充資料,自104年度至107年度止之免繳庫盈餘各為27億元、42.02億元、19.08億元及12.65億元,合計 100.75億元。
(二)截至107年底臺灣銀行之資本適足比率尚低於同業平均水準,資本結構允宜持續優化
依臺灣銀行提供之補充資料顯示,截至107年底該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0.50%、10.50%及12.55%,雖符合法定最低標準及承作相關業務監理標準(即法定最低資本比率再加計2個百分點)之資本適足比率,惟與同業相較,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之11.14%、11.82%及13.93%之水準(詳附表1),資本結構優化尚有待賡續努力。
附表1:至107年底臺灣銀行資本適足比率與法定最低標準、監
理標準及同業平均值之比較一覽表 單位:%
項 目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臺灣銀行
10.50
10.50
12.55
本國銀行平均
11.14
11.82
13.93
法定最低標準
6.375
7.875
9.875
監理標準
8.375
9.875
11.875
※註:1.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2.本表第二列「本國銀行平均」之計算方式係以107年第4季全體本國銀行為扣除性質較特殊之中國輸出入銀行後平均資本適足比率。
綜上,臺灣金控為國內惟一百分之百國營金融控股公司,為強化資本適足率,該金控盈餘獲准自104年度起免予辦理繳庫而用以增裕資本,截至107年底之免繳庫盈餘累計已達 100.75億元,惟主要子公司臺灣銀行之資本適足比率仍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允宜加強優化資本結構,除賡續辦理政府賦予之政策任務外,應積極強化品牌形象,整合金控之銀行、壽險及證券等整體資源,擴大辦理利基業務,以使每年創造盈餘能挹注國庫收益,發揮成立金控公司擴大經營綜效之目的。
